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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法:西方社会主义与民生主义的形成

辛亥革命网 2019-04-30 15:10 来源:《辛亥革命与百年中国 纪念辛亥革命1 作者: 张玉法 查看:

中山先生的社会主义。


前言
 
  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初以“平均地权”为口号,1903年在东京军事训练班中提出,到1905年同盟会成立时正式定为革命的主义。平均地权的办法是土地国有,推行之方是规定地价、照价征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

  孙中山及其党人在阐扬民生主义之初,受到了立宪派人梁启超的抨击,革命党人在与梁启超论辩的过程中,为民生主义建立了深厚的基础,于土地国有之外,加上大企业国营。

民生主义的创始及纳入革命纲领

  社会主义产生于十九世纪的欧洲,目的在纠正工业革命带来的贫富不均,使工人变成无产阶级,而资本家则变成资产阶级。国人至迟自十九世纪晚期即注意到西方的社会主义、社会运动和社会党的活动。1873—1882年(同治十二年至光绪八年)年间,上海江南制造局编印《西国近事汇编》,逐周报导西方各国重要时事。1873年报导英国煤矿大罢工,1875年报导俄国政府呼吁防止“均贫富之说”。1877年驻德使馆参赞黎庶昌著《西洋杂志》,提到社会主义,1878年驻德公使李凤苞撰写《使德日记》提到德州的社会民主党。他们将社会党译为“平会”,“平”即平等、平均之意。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严复在天津《直报》上发表《原强》一文,文中提到西方的科学进步,已造成社会经济不平等,因此有均贫富之党出现。

  1896年梁启超在上海所办的《时务报》上,报道了在伦敦所举行的第二国际的会议,会中讨论到公办学校、保护工厂劳工和国际裁军等问题。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西方传教士在上海所办的《万国公报》,将1894年英国社会学家纪德(Kid)所著的《社会的进化》翻译连载,题名《大同学》,书中提到马克思、恩格斯,称马克思为百工领袖。当时梁启超在横滨办《清议报》,在该刊发表《论强权》一文,谓资本家和男人是强权,终将导致工人和妇女革命。经过二十多年的亲身了解与书刊介绍,中国的知识界对社会主义已逐渐熟悉,特别是关心国是的革命派和改革派人土。

  孙中山幼年生长在农村,青年时期在香港读书,最早了解的社会问题是地权不均,因此1895年以后孙中山在海外奔走革命,对社会主义特别留意。孙中山在1896-1897年滞留伦敦,当时马克思的《资本论》翻译成英文出版(1887),孙中山当可读到;1897年亨利·乔治( HenryGeorge)于再次竞选纽约市长时逝世,他的土地涨价归公理论,令孙中山的印象深刻。因此他就在此时将社会主义纳入他的革命主义。他在1919年写《孙文学说》时在书中回忆说:“伦敦脱险后,则暂留欧洲,以实行考察其政治风俗,并接交其朝野贤豪。两年之中,所见所闻,殊多心得。始知徒致国家富强、民权发达如欧洲列强者,犹未能登斯民于极乐之乡也;是以欧洲之士,犹有社会革命之运动也。予为一劳永逸之计,乃采取民生主义,以与民族、民权问题,同时解决,此三民主义之主张所由完成也。”

  孙中山至迟于1896-1897年在欧洲会接触到亨利·乔治( HenryGeorge)的社会思想,1897年到日本之后,与日本志士宫崎寅藏接触频繁,且曾居于宫崎之家十日。宫崎寅藏之兄宫崎民藏与孙中山亦多接触,而宫崎寅藏是亨利·乔治的重要信徒,在孙中山此次断续滞留日本的六年间(1903年赴美),其社会思想必受宫崎寅藏的影响。

  另一方面,孙中山于1899—1902年间,也与章炳麟、梁启超等讨论中国社会问题,如三代之井田、王莽之王田、王安石之青苗、洪秀全之公仓等,均在讨论之列。梁启超于1906年在《新民丛报》为文,提到1899年时与孙讨论农地问题的情形,他引证孙中山的话说:“今之耕者率贡其所获之于租主而未有已,农之所以困也。土地国有后,必能耕者而后授以田,直纳若干之租于国,而无复有一层地主从中臉削之,则农民可以大苏。”

  梁启超认为此“颇有合于古者井田之意,且与社会主义之本旨不谬”,表示赞同。1902年二三月间,孙中山与章炳麟、秦力山等讨论土地问题,认为“工商贫富之不可均”,但土地之贫富可均。均土地之法是:露田者人二十亩,不躬耕者不得有露田。秦力山记孙之谈话云:“不问男女,年过有公民权以上者,皆可得一有制限之土地,以为耕牧或营制造业。国家虽取之十之三四,农民即得十之六七,亦可加富。”

  讨论之后,由章炳麟拟均田法:“凡土,民有者无得旷岁输其税什二,视其物色而衰征之。凡露田,不亲耕者使鬻之,不雠者鬻诸有司。”此期间,孙中山与革命党人(时梁启超亦倾心革命)所讨论的都是农地问题,想到的办法都是想恢复传统中国的授田制。不可思议,孙中山没有与他们讨论到都市平均地权的问题,也许怕反对,也许怕讲不清楚。但到1903年八九月间,孙中山在东京创办军事训练班,却将“平均地权”列入军事训练班的誓词。词云:“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如有不遵,应受处罚。”此期间,孙中山且与日本社会主义协会中的平民社人士幸德秋水有所往还,就社会主义实行问题交换意见。

  是年十月,孙中山抵檀香山,约在此时,孙中山组织中华革命党,又于十一月在希卢将中华革命党改为中华革命军;中华革命军的誓词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在此前后,有人函询社会主义问题,孙中山投书上海《警钟日报》,简要作答。据是年十二月十七日该报所刊原文,中有云:“所询社会主义,乃弟所极思不能须臾忘者。弟所主张在于平均地权,此为吾国今日可以切实施行之事。”又云:“故弟欲于革命时一齐做起,吾誓词中已列此为四大事之一。”当时孙中山欲将东京军事训练班的誓词及中华革命军的誓词,推广至其所有的革命组织,乃把誓词全文加以修订,并与此公开信中注销,目的当在招徕党众。其誓词曰:“联盟革命人○○○,当天罚誓,同心协力,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矢信矢终,如有异心,任众处罚。”

  同时,孙中山在此信中亦明言:“弟今在檀香山,已将向时“党’字改为‘军’字。”不过,孙中山在同盟会成立前,创办或吸收许多革命团体,并没有将名称统一起来,到同盟会成立后,孙中山亦曾另组团体。大概在1903—1910年间,与他有直接关系的革命团体,皆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誓词,惟随团体不同,在此四语的前后,文句略有不同。譬如1904年五月,当孙中山在旧金山将秘密社会致公堂改为革命组织时,其纲领规定:“本堂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1905年七月召开同盟会筹备会议时,所订的盟书为:“联盟人,省府县人○○○,当天发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矢志矢终,有始有卒。如或渝此,任众处罚。天运乙巳年七月日中国同盟会员○○○。”

  尽管孙中山在1903-1905年间陆续将“平均地权”列入革命的誓词,革命党人对“平均地权”有疑义者颇多。1905年七月三十日召开同盟会筹备会讨论誓词时,有人要求取消“平均地权”,孙中山乃于会中论述世界各国社会革命之历史及其趋势,略云:“现代文明国家最难解决者,即为社会问题,实较(当为“与”)种族、政治二大问题同一重要。我国虽因工商业尚未发达,而社会纠纷不多,但为未雨绸缪计,不可不杜渐防微,以谋人民全体之福利。欲解决社会问题,则平均地权之方法,乃实行之第一步。本会系世界最新之革命党,应立志远大,必须将种族、政治、社会三大革命毕其功于一役。”曹埃布尔起而曰:“今日大家主张革命,始来此间,如有异义,何必来?兄弟凭良心先签名。”全场始无异议。同盟会成立时,胡汉民和廖仲恺适已返粤,回至东京之后,乃与廖仲恺夜延孙中山至寓所。孙曰:“皆已决心无疑义耶?”胡与廖同词对曰:“革命本素志,民族主义、民权主义,俱丝毫无疑义矣;惟平均地权、民生主义,犹有未达之点。”经孙中山解释,胡汉民犹未信服,辩论至夜三时,二人始入盟平均地权是孙中山的民生主义的初义,有些革命党人将平均地权与社会主义互用。孙中山的平均地权主张,出自亨利·乔治的单一税说。

  1860年代,亨利·乔治在加州看到土地兼并,由于城市化迅速,土地在一夕之间变成天价,亨利·乔治对城市地区的土地有抽单一税的想法,即涨价归公。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实指涨价归公。亨利·乔治的《进步与贫乏》( Progress and Poverty)一书,出版于1879年;1896-1897年孙中山在英国时,英国社会主义者已比亨利·乔治的想法更激进,他们宣扬费边社会主义( Fabianism)和工人自由主义,但他们承认他们的想法受到了亨利·乔治的影响。1897年亨利·乔治竞选连任纽约市长,但在投票前数日不幸逝世,伦敦报纸有广泛的报导。如果孙中山此时还没有读到《进步与贫乏》,至少在此时会注意到享利·乔治和他的主张。1890年代以后的数十年中,土地增值税在德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已经立法,而英国和美国的社会主义者也极力推动。孙中山必然相信,平均地权将来在中国是一定要实行的政策。

  虽然孙中山将平均地权的纲领列人革命誓词已数年,直到1905年《民报》创刊,平均地权的要义才有机会在《民报》上详加阐发。在《民报》的发刊辞中,孙中山第一次将民生与民族、民权并列。文中说:“今者中国以千年专制之毒而不解,异种践之,外邦逼之,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殆不以须臾缓。而民生主义,欧美之积虑难返者,中国独受病未深,而去之易。……吾国治民生主义者,发达最先,睹其祸害于未萌,诚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还视欧美,彼且瞠乎其后也。”

  《民报》发刊词,或谓系孙中山亲撰,或谓系孙中山口授,而由胡汉民笔记;孙中山使用“民生”二字,或谓是在与同志讨论起草《民报》发刊辞时才提出的,或谓孙中山在旧金山与同志讨论设会时即已议定。孙中山公言民生主义,就所见的资料,乃始于《民报》发刊辞。孙在发刊词中宣称,为防止第二次革命,政治革命必须与社会革命同时进行,因为他看到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势力在欧美愈来愈大。他断言二十世纪必然是民生主义的世纪,虽然在欧美实行比较困难,在中国实行则比较容易,因为中国的社会问题还没有发生,只要预防即可。为了宣扬民生主义,孙中山要廖仲恺翻译亨利·乔治的《进步与贫乏》,廖仲恺翻译了几千字即停止。廖仲恺翻译的数千字,发表于《民报》第一号,虽然很短,但能略窥亨利·乔治学说的要义。依据译文,亨利·乔治主张土地公有;只要照价缴税(所涨之价归公),此一目的即可到达。

  此后一直到1907年,在第十六期《民报》中,一共发表了将近二十篇与民生主义或西方社会主义有关的文章;1905-1907年,可以说是中国革命党人宣扬民生主义最重要的时期。此期间,孙中山将同盟会“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原为“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纲领于1906年秋冬间纳入《军政府宣言》。关于“平均地权”的说明是:“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土地,仍属原地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

宣扬西方社会主义成为革命宣传的新趋势
 
  虽然西方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出版品中已出现了二十多年,革命派1904年十二月二十日《警钟日报》刊载《孙逸仙书后》一文,谓孙中山只提到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而孙于1905年八月十三日在东京讲演,也只提到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见《记东京留生欢迎孙君逸仙事》,《民报》第一号,1905年11月26日)。关于孙中山何时使用“民生”二字的异说,初时并不太注意宣扬社会主义。同盟会成立后,孙中山标举民生主义,同盟会机关报《民报》乃开始大量介绍西方社会主义,并宣扬民生主义。这一方面代表革命宣传有了新的目标,另一方面,民生主义也藉此加强了理论基础。《民报》为月刊,创于东京,第一期于1905年11月26日出版。

  《民报》的宣传重点虽为反满,即民族主义,但有许多文章宣扬民生主义和西方社会主义。朱执信在这方面先后发表四篇文章,第一篇《德意志社会革命家小传》介绍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剩余价值学说,并介绍马克思和恩格斯( Freidrich Engels)于1848年所合撰的共产主义者宣言,该宣言主张废除土地私有、实行累进税、废除财产继承和实行交通工具国有。该文另介绍拉萨尔( Ferdinand Lassalle),视拉萨尔为劳工运动领袖和社会主义理论家;拉萨尔推行劳工运动的办法,第一步是要求劳工争取普选,如是劳工可以用选票影响他们在议会中的议员;第二步,劳工议员督促政府提供基金给劳工组织,让劳工在自己的组织内从事生产工作,共同分利。

  朱执信说:拉萨尔的进行方法已为德国社会民主党采纳,该党在议会中的势力愈来愈大,因此在1867年以后,德国已开始实行普选制度。朱执信的第二篇文章介绍英国社会主义和劳工运动,说明英国的劳工运动与德国不同,后者注重政治运动,而前者注重劳工联盟行动。在英国,因为保守党和自由党主导政治,而两党都支持立法以保护劳工,工人想从事政党运动极感困难,阶级斗争在英国并非急务,因为资本家与工人妥协,工人不需罢工,也不需要激烈示威。事实上,英国的劳工联盟势力极大,有两百万名会员,足以影响英国政治动向。1906年他们曾选出四十九位议员进入下议院。朱执信的第三篇文章介绍美国罗斯福总统的征收遗产税计划。罗斯福认为,如果遗产征收累进税,就会使财产集中的趋势减缓。朱执信的第四篇文章论述铁路国有,认为铁路国有起于社会主义者反对私人垄断铁路企业除朱执信外,宋教仁和廖仲恺也在《民报》上宣扬民生主义或社会主义。宋教仁的第一篇文章介绍1905年的俄国革命,是从中翻译过来的。据该文报导,俄国农工有全国性的叛乱,农民要求土地国有,工人要求政治改革。

  宋教仁的第二篇文章题名《万国社会党大会略史》,是从日本的《社会主义研究》杂志翻译过来的。该文指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对立,资产阶级垄断所有的生产机关,而无产阶级只能做被压榨的劳工,他们之间的极端不平等带来社会革命,普鲁东认为资本家所有的财产都是抢来的,马克思要求世界所有的工人联合起来。该文对社会主义的演变有简略的介绍:1866年马克思在日内瓦组织国际工人协会,1872年该协会分裂,马克思一派主张所有的生产机关国有,而巴枯宁派则主张工人的自由与自治,因此巴枯宁一派离开该协会。到1888年该协会又发生一次分裂,法国社会主义者拒绝参加马克思所邀请的在伦敦举行的第二次工人大会。

  法国社会主义者与马克思主义者不同,他们认为生产机关应由村镇自治单位所有。最后马克思主义者单独在巴黎举行会议,后来被视为第二国际第一次会议。该次会议通过许多条保护劳工的决议案,包括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不可雇用十四岁以下的劳工、不得让妇工和十八岁以下的男工夜间工作。1891年第二国际第二次会议在比利时举行,又通过几项决议,包括各国劳工组织起来反抗压迫他们的资本家。1893年第二国际第三次会议在苏黎世(Zurich)举行,有些法国社会主义者也参加,该次会议通过推动普及选举权。1894年在伦敦举行第二国际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议案包括妇女解放、六岁以下男女都受义务教育、土地国有和废除常备军。

  值得注意,这次会议也注意到农民运动第二国际第五次会议于1900年在巴黎举行,决定组织中央委员会以推动国际劳工运动。该篇文章较重视1904年8月在阿姆斯特丹举行的第六次会议,当时日俄战争正在进行,有来自世界各地的千余代表参加这次会议,包括来自日本的片山潜和来自俄国的布列坎诺夫(G. Plekhanoff他们两人都是会议的副主席,并都反对日俄战争。会议通过日本社会党的提议,呼吁世界各国的社会主义者尽力设法让日俄战争停止。宋教仁和朱执信偏重于介绍马克思主义,而廖仲恺则将布里斯(WD.P. Bliss)的《社会主义手册》( A Handbook of socialism, London,1895)翻译出一部分,介绍基督教社会主义( Christian Socialism)。基督教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应基于爱别人的动机,绝不可以代表穷人向富人挑战。布里斯将社会主义的历史分为五个时期,在1789-1817年间,黑格尔( Hegal)和费希特( Fichte)等渴望个人自由,而欧文( RobertOwen)等则订出计划设法获得个人自由。

  在1817-1848年间,由于欧文、圣西门( Saint simon)、傅立叶( Charles fourier)、凯柏特( EtienneCabet)和罗伯特德( Hugnes Felicite Robert delamannais,法国神父)的计划纲领不切实际,才有马克思和恩格斯发表共产主义者宣言。1849—1863年是对社会主义的反动期,社会主义者的努力看来无望,但在1864年以后,社会主义运动又蓬勃起来。德国盛行国家社会主义,巴枯宁的无政府主义则在比利时和法国传播;而从1880年以后又兴起社会民主运动,企图以暴力手段,达到社会主义的目的。关于基督教社会主义,廖仲恺没有写过其他文章,因为他很快即转而对无政府主义发生兴趣。当然《民报》中还有别的作者介绍基督教社会主义,譬如有一篇译自日文的文章提到共产主义与基督教社会主义之不同,该文的观点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将社会主义定义为土地和资本国有,达成此一目的的进行方法,则有共产主义和基督教社会主义两派,前者主张用暴力的方法,后者主张用议会政治的方法。

《民报》宣扬民生主义及其与梁启超的论战
 
  《民报》介绍西方社会主义的目的,无疑是要增强民生主义的理论基础。如前所述,民生主义是孙中山提出来的,但孙中山对民生主义的内容初时未作详细的说明。胡汉民在《民报》第三号阐述土地国有之义时,仍然用社会主义而不用民生主义,胡汉民说:社会主义可以分为共产主义和集产主义( Collectivism)两种,土地国有是集产主义的一部分。又说,为了避免产生经济上的社会阶级,在推翻满清以后,要废除私有土地制度。

  《民报》上第一篇详细阐述民生主义的文章是冯自由所撰,题名《民生主义与中国政治革命之前途》,此文最早于1905年冬在香港《中国日报》连载,在《民报》第四号发表时略加修订。冯直接用“民生主义”而不用“社会主义”,虽然在革命党人看来,二词有相同的意义。文章一开始,介绍德国、法国、英国、俄国、美国和日本的社会主义者的活动,之后即抨击美国的托拉斯制度。时改革派的梁启超有意将托拉斯制度引进到中国,冯大表反对。冯的意见是:托拉斯制度会使财富不均恶化,为了防止财富不均,中国应实行民生主义。冯认为民生主义来自中国传统,周代的井田制度、王莽的土地改革制度、王安石的变法以及太平天国的仓储制度,都是民生主义的前身。梁启超谓民生主义不适于中国,冯大不以为然。冯的文章是直接宣扬民生主义的,文中剖析何以民生主义应与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并行,并谓一旦革命政府建立,民生主义应立即付诸实施。如果不立即附诸实施,以后实行更为困难。冯以“国家主义”来解释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当他提到国家主义时,他似乎就想到德国的国家社会主义,因此他建议实行土地国有和大企业国营,以增进公共利益。冯将平均地权视为国家民生主义的要义,介绍亨利·乔治的土地国有说,力言土地私有之弊。冯以纽约、东京和上海为例,认为地租的价钱愈来愈高,而地主坐享其成,殊不合理,故中国应实行土地国有。在冯看来,土地国有与平均地权同义,不是用暴力的方法没收土地,而是用抽单一税的方法,达到平均地权的目的。此一方法倡自亨利·乔治,是照地价征税,涨价归公。冯的
结论是:在土地国有的过程中,民生主义即告实现。

  冯的文章发表于《民报》第四号,同号中,另有一篇译自日文的文章,亦讨论平均地权。该文认为,西方有两种学说主张平均地权,一为亨利·乔治倡行的单一税说,后来怀特( John White)、柯雷戴( Charles cridye)、柯露色(John( roshie)等对此学说加以阐扬;另一为瓦雷斯( AlfredWallace)倡行的土地民有说。土地民有的意思是将购自地主的土地交由地方团体分租给需要土地的人民。瓦雷斯不赞同共产主义,因为共产主义剥夺人民的财产权,认为人民财产的多少是人民勤奋与否的结果。该文作者对这两种学说都不赞同,认为应采取较激烈的办法,将土地分给人民。

  当《民报》宣扬革命的主义时,梁启超主编的《新民丛报》对之展开连串的抨击。虽然梁的批评重点是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对民生主义的批评也很猛烈。梁启超曾对西方的社会主义,特别是德国的国家社会主义原有兴趣,但当他与革命派论战时,他反对社会主义的立场就愈来愈明显。梁启超认为中国应先实行资本主义,然后逐渐将大企业收归国营;革命党人所宣扬的土地国有并不适用于中国。1906年3月,梁启超在一篇文章中提到,革命党人的土地国有政策,目的在号召穷人支持革命,但在中国绝对无法实现。梁启超认为,社会革命不可与政治革命并行,因为社会革命的目的在剥夺富人的财产,如是富人必然反对政治革命,以避免社会革命。针对梁启超的批评,朱执信在第五号《民报》发表一篇文章,题名“论社会革命当与政治革命并行”。朱执信将革命党人所要实行的社会主义定名为“国家社会主义”,而不用冯自由所使用的“国家民生主义”。朱认为,社会革命是由于社会经济结构不良而引起,社会经济结构的主要弊病是自由竞争和绝对性的私有财产权,结果造成贫富不均,引发社会革命。

  朱执信指出,中国贫富不均的情形虽然没有欧美严重,但社会革命的条件已经存在。朱进一步阐述社会革命与政治革命的关系,他说,在社会革命中,资产阶级是无产阶级的敌人;在政治革命中,政府是人民的敌人;假如资产阶级控制政府,而人民是无产阶级,社会革命即可与政治革命同时完成。俄国革命就是一个例子。但在政治革命中,如政府是资产阶级的敌人,则社会革命就不会与政治革命同时完成。譬如在十八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欧洲,往往政治革命完成而社会革命没有完成。再一方面,假如有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因素,而进行革命的人民是无产阶级,虽然革命的对象不一样,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也可以同时完成。朱执信进一步解释,社会革命在欧洲被富人阻止,是因为欧洲社会党人要实行共产主义,废除富人的私有财产;中国的社会革命并不废除富人的私有财产,只是预防将来的财富集于少数人之手,如是来自富人的阻力必会减少。

  除朱执信外,胡汉民在同期《民报》也发表一篇文章,反击梁启超对革命主义的批评。文中说,梁启超认为民生主义只是布兰克( Louis blanc)、圣西门和马克思理想中的缺失部分,谋夺富人所有以均诸贫,显然不了解民生主义;革命党人从未这样宣扬民生主义。虽然梁启超与《民报》的作者们已对民生主义展开辩论,孙中山本人则至1906年12月2日于《民报》周年讲演时才对民生主义进一步有所阐发。孙中山在讲演中说,欧洲社会主义者只谈资本问题,并不能解决社会问题。孙中山指出,随着经济发展,地价必然增高;假如不及时补救,将会造成富者愈富、贫者愈贫。预防此弊的办法是规定地价、涨价归公,假如现在地值两千元,就应定为两千元;假如日后地值增至一万元,其中八千元应归政府。孙中山警告说,因为西方国家的地值已升得太高,政府实行涨价归公已很困难,但在中国内地,由于地价尚未增长,规定地价就比较容易。孙中山强调,中国实行社会革命,只抽土地税,其他税皆废。孙中山对民生主义的阐述不如《民报》的作者们深入,但在孙中山发表此一演说之后,梁启超才写了一篇全面批评民生主义的文章,题名《社会革命果为中国今日所需要乎?》梁的回答是否定的。他坚称社会革命不必、不该、也不能实行于中国。他的看法是,早在工业革命以前,欧洲的土地和资本即在少数人之手,但中国富人很少,自秦汉以来中国即无贵族垄断土地;不行长子继承制,财产比较分散;也没有贵族和教会征收重税,使贫富距离增大;因此中国不必实行社会主义。不仅如此,中国尚需要更多的资本家与外资竞争,假如中国没有资本家,外国资本就会进入中国,伤害中国的经济;因此中国不该实行社会主义。梁启超又指出,只解决土地问题不能解决整个的社会问题;完全的社会革命应将所有的生产机关收归国有,很难实现;另外一方面,无自由竞争即无进步,每人待遇平等就不会有人努力工作。从这个角度看来,社会主义不能在中国实行。梁启超明确表示,他赞同社会改革,不赞同社会革命,同时表示中国应引介国家主义,而不是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为了反驳梁启超,胡汉民写了一篇文章为革命主义辩护。该文发表于《民报》第十二号,题名《告非难民生主义者》。胡汉民在该文的绪论中说,梁启超原致力于西方社会主义之介绍,自《民报》开始宣扬社会主义,梁启超即改变立场。又说,梁启超批评社会主义有四次,第一次是发表于《新民丛报》第二十五号的一篇文章,谓社会主义在欧洲只用来煽动下层阶级。第二次是发表于《新民丛报》第二十六号的一篇文章,谓土地国有也许在未来是一个好主义,但不能行于现在。第三次是发表在《新民丛报》第八十六号的一篇文章,谓革命党人以土地国有为口号,欺骗无知人民,并谓社会问题复杂,土地国有并不能解决社会问题。梁启超在同一篇文章中,谓社会革命来自社会主义,社会改革并不来自社会主义;胡将此一批评视为梁对社会主义的第四次批评。

  胡汉民的这篇文章很长,主要批评梁启超对民生主义的三个否定性的假设。第一个问题是中国是否需要社会革命。胡汉民指出,梁启超的论证是基于欧洲的史实,而忽略美国。在美国,没有贵族垄断土地,没有长子继承制使财产不分散,也没有贵族和教会向平民征重税,但社会问题更多,如托拉斯控制、大企业垄断、地租高昂和劳工受苦。胡汉民认为,美国的史实就某种意义来说有类欧洲的史实,少数人最先垄断土地,之后再垄断资本。中国的情况不比美国好,因此中国需要实行社会革命,而以土地国有为优先。胡汉民指出,梁启超对社会问题的症结并不了解,只主张铁路国有、抽累进税和立法保护劳工第二个问题是中国是否应该实行社会革命。如前所述,梁启超忧虑社会革命会阻止中国资本主义发展,而使外资侵入。胡汉民认为,如果中国管理得当,外资当有利于中国资本成长,譬如日本的外债(一度高达八亿元)即促进了日本工业发展和对外贸易。胡汉民进一步指出,假如中国实行土地国有,土地在国家手中,将来资本也会在国家手中;国家既是地主,也是资本家,可以运用国家的税收和外债发展铁路、矿业、邮政、电报、自来水等大企业。

  第三个问题是中国是否能进行社会革命。胡汉民指出,国家的经济愈落后,愈容易实行社会主义,譬如在纽西兰实行社会主义很顺利,在欧洲实行社会主义则遇到很大的阻力。胡汉民认为,中国有与纽西兰同样的有利条件来实行社会主义。虽然土地国有不是社会主义的全部,但比解决资本问题更为重要,因为土地产生资本,社会革命首应解决土地问题。梁启超谓如不将所有生产机关收归国有,社会革命即无法完成。胡汉民辩称,将社会主义推至极端使其不易实行,并非完善的社会主义;土地、资本、劳工是生产的三个要素,不仅劳工国有不可能,资本重新分配也有其限度,即使极端的社会主义者马克思和恩格斯也从未提出将所有资本国家化。胡汉民认为,只有土地和大资本需要国有,小企业应允许其自由竞争,不要给予太多干涉。再者,平均财富并非指将一百分给十个人,而是给予每个人有平等的机会,报酬应依每个人的才能决定。在这种情形下,梁启超所忧虑的社会革命心理问题就不会发生。

  胡汉民在文中也讨论到孙中山当时尚未曾阐述的农地问题,因为梁启超在批评中曾提到。胡汉民指出,农地将租给耕种田地者,工业用地则租给能作适当使用之人。胡汉民进一步说,一旦地价定妥,只有国家可以购置土地,并将土地租给人民。

  无论胡汉民如何辩解,梁启超继续批评民生主义。第四卷第十八号《新民丛报》即开始连载他的一篇文章,题名《再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拟从财政、经济和社会问题等方面批评民生主义,但此时梁启超已渐留意于国内宪政运动之展开,似无暇再从事理论斗争,从财政的角度否定民生主义的可行性以后,即不见续文。梁启超认为,单一税的收入不足国用,他引述莫拉克( William hurrell mallock,1849-1923)的统计数字,谓英国的地租年收入约四千九百万镑,而国用超过六千八百万镑。据梁启超统计,中国的地租收入不会超过六亿两,绝对不足国用。梁启超的结论是单税是不切实际的税制。针对梁启超的批评,朱执信在《民报》第十五号、第十六号上连载了篇文章,题名《土地国有与财政》。朱执信首先指出,莫拉克是社会主义的反对者,他的统计不可靠,绝对无损于单一税制。朱执信在文中提出新的资料,证明莫拉克的统计不切实际,因为莫拉克只估计农地地租,而没有将更重要的房屋地租计算在内。朱执信指出,英国的全部地租约有一亿八千万镑,等于十二亿两;因此孙中山估计中国的地租可达八亿两,绝不夸大。朱执信又说,中国的地租虽然比较低,但中国的土地比英国大十一倍。朱执信进一步说明实行土地国有的程序:定地价之后,如果地主所售土地超过所定地价,超过的部分即归国有。关于此点朱执信的说法似与前述胡汉民所论有所不同;胡谓定地价之后私人不得买卖土地。由于梁启超谓政府将没有足够的钱来购买土地,朱执信又谓在土地没有全部国有之前其他的税赋并不废止,而政府亦可以举债,以地租偿债亦不会有问题。朱执信预计,未来中国的收入,包括农地和房屋用地地租以及矿山、森林、电力、铁路、渔盐等收入,可达五十亿元,合三十六亿三千五百万两,比孙中山的估计多出四倍。

  朱执信此文,在《民报》第十六号以后未见续载。有署名太邱者,于《民报》第十七号发表一篇题名为《斥新民丛报驳土地国有之谬》的文章,该文只发表一次,未见续文。就已发表的部分来看,所讨论的是土地国有和单一税的不同。与其他《民报》作者的看法不同,他将单一税说追溯到十八世纪法国的重农主义者。重农主义者认为土地是唯一的财富来源,只应征土地税。作者没有提到亨利·乔治,但他提到的土地国有办法似乎就是亨利·乔治的。他说,土地国有化以后,就只征地税,涨价归公,其他税皆废。如是则物价下降,国营企业和对外贸易与外国竞争将处于优胜的地位。作者认为不应将土地国有制与重农主义者的单一税说相混,因为重农主义者的单一税说既对地主不公平,又不能使政府获得充分的税收。太邱是《民报》与梁启超论辩民生主义的最后一位作者,因为梁启超的《新民丛报》突然停止论辩,《民报》的作者们也不再发表这一方面的文章。
 
 结论:民生主义的定型——从平均地权到民生主义
 
  在孙中山提出民生主义之后,冯自由首先给予民生主义较为完整的界定,即土地国有以及铁路、矿山、邮政和其他公共设施等大企业国营为明了起见,有时冯自由将民生主义称为国家民生主义、国家主义或国家社会主义。其他《民报》作者所宣扬的民生主义,与冯自由所介绍者详略不同。朱执信将民生主义界定为国家社会主义,其内涵包括土地国有和单一税。胡汉民比较注重土地国有,认为土地国有比解决资本问题更重要。除土地国有以外,胡汉民也提到大资本国有,但认为小企业应允许其自由竞争。与其他作者不同的是,胡汉民提到农地问题,谓农地租给耕种田地者,工业用地租给能作适当使用之人。

  《民报》作者们论述民生主义都提出土地国有,而所介绍的德国国家社会主义者主张大企业国营,梁启超颇赞同,并曾借《新民丛报》加以宣扬,而冯自由亦于此时将此意纳入民生主义;因此,梁启超批评民生主义集中在土地国有上,而《民报》作者为反驳梁启超,在论述民生主义时亦集中在土地国有上。《民报》作者们虽然对土地国有的宣扬有些不同的论调,却为土地国有建立了理论基础梁启超的驳论对民生主义的阐扬是有贡献的,如果没有梁启超的批评,革命的主义不会有如此深入的阐扬。

  在《民报》与《新民丛报》论战结束以后,民生主义即有多年未再发挥虽然如此,孙中山在从事革命活动时,仍不断彰显他的民生主义,并直接使用“民生主义”,以取代原有的“平均地权”。

  到武昌革命爆发前年,孙中山将同盟会的誓词加以修改,并在美国部分地区将同盟分会改为中华革命党。如1910年2月27日孙中山将旧金山的少年学社改组为同盟分会,孙中山任主盟人,称会名为“中华革命党”,誓词为:“废灭鞑虏清朝,创立中华民国,实行三民主义。”对外仍用同盟会名义。又如是年三月二十八日抵檀香山,改组原创的兴中会为同盟会分会,是否将会名改名为中华革命党,史无明文,但亦将盟书誓词改为“驱除鞑虏清朝,建立中华民国,实行三民主义”。

  孙中山将同盟会改为中华革命党并更改同盟会誓词,引起部分革命党人的关切。是年八月二十四日复函邓泽如,说明改变盟书内容、改易党名意义。函云:“至于盟书之改良,则殊非舍重就轻,乃再加严密耳。其前之中间四语,今改为三语,各包括一主义,以完其说其前之‘中国同盟会会员’字样,今改为中华革命党党员’,以得名实相符,且可避南洋各殖民地政府之干涉。盖各殖民地有例严禁私会,而法、英两殖民地年前已公认革命党为政治之团体,法安南送党人出境,而英殖民地收纳之是也。”十一月十日复函王月洲,告以确系改定新章,并附上新章及盟书格式。兹将盟书格式转录如下:

  联盟人省府县(名)
  当天发誓,同心协力,废灭鞑虏清朝,创立中华民国,实行民生主义。矢志矢忠,有始有卒。如或渝此,任众处罚。
中华革命党党员押
 
主盟人   介绍人
 
年  月 日立
 
  奇怪的是,在短短的八个多月间,孙中山在革命誓词中,将“平均地权”易为“三民主义”,又将“三民主义”易为“民生主义”。可能因为“废灭鞑虏清朝”是民族主义,“创立中华民国”是民权主义,为避免在词义上重复起见,故将“实行三民主义”改为“实行民生主义”。此即孙在复邓泽如函中所谓“再加严密”。不过,此一更改,却凸显了民生主义的重要性。

  民国建立后,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实际不满一个半月,但念念不实行民生主义。1912年3月3日,改同盟会为公开政党。大会宣布宗旨二事:巩固中华民国,实行民生主义。盖以清帝退位、国家元首民选,民族、民权革命初步完成,但须巩固,可以“巩固中华民国”涵盖之,但民生主义尚未实行,故将“实行民生主义”标出。不过,同盟会改为公开政党,民生主义表现于政纲中者仅为“采用国家社会政策”。同盟会以“采用国家社会政策”为政纲,使该党看来不过于激进,有利于党势之和平发展。惟在孙中山的心目中,无论政纲如何写,他都要实行民生主义。故于是月三十一日在南京出席同盟会员之饯别会时(正式卸任临时大总统之日),发表关于民生主义与社会革命之演说,强调要实行民生主义。他说:“本会从前主义,有平均地权一层,若将平均地权做到,那么社会革命已成七八分了。……故一面图国家富强,一面当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此防弊之政策,无外社会主义。本会政纲中,所以采用国家社会政策,亦即此事。”

  (武昌辛亥革命研究中心编:《辛亥革命与百年中国  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专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12,第39—55页)



张玉法:《清季的革命团体》


  张玉法《清季的革命团体》文摘:

  上述反教、拒洋、仇洋运动,主要发生于英法联军之后,初以教士入内地传教,激起士民的骚动;继以外人要求租港、筑路、开矿,引起广泛的不满。1900年(光绪廿六年)的义和团之乱,即为此类情绪的综合表现。

  1900年以后的排外运动,大部是一批真正从事救亡运动的人士所发起,声势较大者有1903年(光绪廿九年)的拒俄,1905年(光绪卅一年)的反美,和1908年(光绪卅四年)的排日。俄国乘1900年义和团之乱占有中国东北,至1903年春提出撤兵条件,欲置东北于俄国势力范围之下。当时京师大学堂诸生联名上书,议绝俄人要挟;留日学生要求清廷促俄撤兵,组“拒俄义勇队”,不惜与俄人一战。其余上海、广东士绅,集谋电争,以坚当路大臣拒俄之决心者,亦复不少。“拒俄义勇队”原为革命志士所策动,后来受到清廷的制止,遂改变组织,转化为革命团体。

  美国排斥华工由来已久。1894年(光绪廿年)中美间订有一种禁止华工人美的条约,为期十年。至1904年(光绪卅年),中国驻美公使梁诚提议废止,美国则欲把它变为永久有效。此事引起中国朝野的反感,于是各城市掀起抵制美货运动。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W.W.Rockhill)要求中国政府制止此一运动,清廷表示对此运动并不'反对。后来一般商人发现此一运动影响其本身利益,不再坚持,学生运动亦逐渐平息。至1905年8月31日,清廷有令禁止,在广州的一次企图恢复亦告失败。

  1908年的排曰是由二辰丸案引起的。是年2月,澳门商人柯某自日购买军械由日轮二辰丸运抵澳门葡界海面,为清舰捕获。日人以清舰在葡界扣押彼国商船,有违国际公法,提出严重抗议,粤督张人骏卒以赔偿日轮损失及鸣炮谢罪了事。事后粤人引为大耻,上海两广同乡会及政闻社等皆电粤吏力争,遂发起抵制日货运动,香港方面,由伍庄(宪子)主持,组织“振兴国货会”。港督受日领事之请,将伍驱逐出境,伍聘律师申诉,一般舆论亦不值港督所为,卒将驱逐令取消。抵制日货运动延续达八个月之久,日商损失颇大。

  除上述三大风潮外,其他的民族情绪表现在争路、争矿和争界上。关于争路,如1904年(光绪卅年)湘、鄂、粤三省官绅发动收回美商合兴公司(American Chinese Development Co.)的粤汉铁路修筑权(1900年订约),留日学生即热烈展开支援,组“三省铁路联合会”,电争废约自办,声言“路存与存,路亡与亡”。1905年粤汉路权收回后,湖南绅学各界即设立铁路公司筹款自办。不意清政府欲行铁路国有,径向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借款修筑川汉、粤汉铁路,遂激起川、湘、鄂、粤等省人民的保路运动。又如1907年(光绪卅三年),江浙两省为收回苏杭甬路权,曾开会认股,拒借外债,绅、学、商各界均组有团体,从事运动。广东、江西、山西、湖南等省铁路代表,皆起为后盾。是年10月,清廷竟与中英公司订约借款筑路,于是江浙人民大愤,“江苏铁路协会”、“浙江国民拒款会”等纷向政府提出抗议,湖州工程师汤绪,且为此绝食而死。

 
  清季主要革命团体分合图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清季革命运动的背景
 
  第一节 革命思想的由来
 
  (一)渊源于传统中国思想者
 
  (二)渊源于近代西方思潮者
 
  (三)受反满与排外运动激荡者
 
  第二节 社会基础的剖视
 
  (一)社会阶层的变化及各阶层在革命中的角色
 
  (二)新知识分子——革命的领导阶层
 
  (三)秘密社会——革命的一种兵源
 
  (四)华侨——革命的主要饷源
 
  (五)妇女——新生的社会力量
 
  第三节 政治环境中的革命条件
 
  (一)满清政权的不稳
 
  (二)立宪派的角色
 
  (三)新军的潜力
 
  第四节 国际背景的分析
 
  (一)列强对中国革命的态度
 
  (二)参与辛亥革命的外国人
 
  (三)租界在革命中的地位
 
  第三章 第一把革命的火炬——兴中会
 
  第一节 孙中山及其革命思想的诞生
 
  第二节 兴中会的创立与组织分布
 
  第三节 会员成分的分析
 
  第四节 主义与宣传
 
  第五节 起事与经费
 
  第四章 志士争起与革命团体的继兴
 
  第一节 蔓延于华南的革命火花
 
  (一)谢缵泰与1903年的广州之役
 
  (二)周云祥与1903年的临安之役
 
  (三)许雪秋与1905年的潮州之役
 
  第二节 留东学界的革命潮与军国民教育会
 
  第三节 华兴会及其活动
 
  第四节 光复会的前期
 
  第五章 革命派的大联合——同盟会
 
  第一节 同盟会的创立
 
  第二节 本部组织及支分会的分布
 
  第三节 会员成分的分析
 
  第四节 内部冲突与派系之争
 
  第五节 主义与宣传
 
  (一)主义与方略
 
  (二)宣传与论战(1)——兴中会晚期
 
  (三)宣传与论战(2)——同盟会早期
 
  (四)宣传与论战(3)——同盟会中期
 
  (五)宣传与论战(4)——同盟会晚期
 
  第六节 起事与经费
 
  第七节 对辛亥革命的贡献
 
  第六章 由联合到分途发展(上)——光复会的后期
 
  第一节 领导人物及其与同盟会的分合
 
  第二节 会员成分的分析
 
  第三节 武装起事与江浙光复
 
  第七章 由联合到分途发展(下)——共进会
 
  第一节 共进会的崛起及其方略
 
  第二节 湖北革命团体的递变(上)——军学两界活跃时期
 
  (一)湖北革命风潮之掀起
 
  (二)科学补习所
 
  (三)日知会
 
  (四)安郡公益社
 
  第三节 湖北革命团体的递变(下)——军界独盛时期
 
  (一)湖北军队同盟会
 
  (二)群治学社
 
  (三)振武学社
 
  (四)文学社
 
  第四节 共进会的发展及其与武昌革命的关系
 
  第八章 从统计数字看革命势力的分布和成长
 
  第一节 萌芽时期(1894—1905)
 
  第二节 茁壮时期(1905—1911)
 
  第九章 结论
 
  征引书目
 
  (一)中日文部分
 
  (二)引文部分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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