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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国等:《江苏辛亥革命史》第五章(3)

辛亥革命网 2017-02-07 22:56 来源:未知 作者:周新国等 查看:

对于学生的希望:一、自己尊重自己。二、化孤独为共同。三、对自己学问能力的切实了解。四、有计划的运动。 (蔡元培)
  * * *



黄炎培书法“画里江山堪隐我,眼前民物欲遗谁”



蔡元培书法
 
  三、江苏教育的新发展

  民国初年江苏教育有了较明显的发展,一批具有新的教育理念的教育家开始执掌江苏乃至全国的教育管理大权。并陆续颁布了一批新的教育法规和政策,使江苏出现了一次兴办教育的热潮,拉开了中国近代教育与世界教育接轨的序幕。

  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出任首任教育总长,同年7月其在中央临时教育会议上发表了《对于教育方针的意见》的重要演说,明确政府的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助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朱有瓛:《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第90-91页。],强调以“公民道德”为主的教育宗旨。此后又发布了“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大学校令”等,作为各级学校办学的法律依据,并在1912年-1913年公布了新的学制,即“壬子癸丑学制”,规定的普通学校教育系统分为3段4级,即初等教育、中学教育、高等教育三段,其中初等教育分为二级,即初等小学和高等小学二级;该学制还明确规定:初小男女同校,强调了女子受教育的权利,明确废止读经课而以国文课取代,首次把幼儿教育机关视为公共教育的设施范畴,成为近代幼儿教育的发端。1912年民国临时政府允许成立私立大学和专门学校,首次从法律上确定了私立学校的地位,在国内出现了“兴办大学”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为江苏教育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外部大环境。

  江苏都督程德全也支持兴教,其在发布通令中强调“立国之本,首在教育”[《推广初等教育方法令》,《辛亥江苏光复》,《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1991,第274页。],并宣布“从前各项学堂,均改称学校;监督、堂长应一律改称校长”[《订立章程规例布告》,《辛亥江苏光复》,《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1991,第272页。 ];同时规定学校“改用阳历,本年开办即应按照新历,将学年学期分别规定,以便遵行”[《改定学期学年令》,《辛亥江苏光复》,《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1991,第273页。
]。

  1912年,革命党人黄炎培出任江苏省教育司司长,其在清末曾任职江苏教育会,其根据临时政府教育部的教育宗旨和有关法令,结合江苏教育实际情况,在张謇等人支持下,全面规划江苏教育,有力推动民国初年江苏教育的发展。


  1945年,黄炎培(图左)在延安与毛泽东谈到历史圆周率:“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大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个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了的,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

 

    江苏在民国初年的全面规划地方教育中,首重小学,规定镇、乡设置初等小学,县设高等小学,要求各地将简易识学塾,改作初等小学或补习科,改变了不少地方年长失学者与年幼儿童同在简易识学塾共学的状况等。这些规定和措施,使得江苏的小学教育在民国初年有了较大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912年8月-1913年7月全省有小学5283所,在校生231758人;1913年8月-1914年7月全国小学达5515所,在校生数达234539人,小学校数和小学生在校数名列全国前列,且声名鹊起。1914年教育部对江宁第一高等小学、江宁师范附小及城内第一、第二高等小学、吴县师范附小、吴县大同女学、无锡县立第一、第二高等小学及无锡竟志女学等予以特别赞评。并称赞无锡竟志女学校长侯鸿鉴办学精神“谆谆不倦,不易得也”。


 江苏省在民国初年对各类中学予以整顿,规定原有的中学及师范学校全部划归省立,统一筹划。并将江宁府中学堂改为省立第一中学校、苏州府长洲、元和、吴县公立中学改为省立第二中学校,松江府中学堂改为第三中学校,太仓、嘉定、宝山、崇明公立中学改为省立第四中学校,常州府中学堂改为省立第五中学校,镇江府属四县立中学改为省立第六中学校,通海五属中学堂改为省立第七中学校,扬州两淮中学堂与扬州府中学堂合并为省立第八中学校,淮安府中学堂改为省立第九中学校,徐州府中学堂改为省立第十中学校,东海中学堂改为省立第十一中学校。另设江苏公立南菁中学校。这样在江苏的南京、苏州、太仓、无锡、常州、南通、扬州、淮安、徐州和连云港等都有公立中学堂,以便就近招生办学。除了公立中学堂之外,还有少量私立中学校。1912年全省有中等学校(含师范及职业类学校)共94所,1913年增至112所,学生数达10385人,为全国之冠。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首任江苏教育司司长的黄炎培对实业教育的推进,其首创教育与学生生活与社会实际相联系的实验主义,并根据教育部《实业学校令》将实业学校分为甲乙两种,据1913年《江苏省教育行政报告书》记载,此时江苏全省所办实业学校达37所,除去属上海的11所外,有26所实业学校,在校学生达1952人,教职员工357人,在全国名列前茅。民国初年,江苏省原拟设省立师范学校8所,代用师范1所,女子师范3所,共计12所,到了1912年底实际为10所,即:苏州第一师范、上海第二师范、无锡第三师范、南京第四师范、扬州第五师范、淮阴第六师范、徐州第七师范、南通代用师范、南京第一女子师范、苏州第二女子师范等,同期共有学生1507人。一批县立私立师范学校也应运而现,其中:如皋县立师范学校,如皋县立女子师范学校,武进女子师范学校,太仓县立毓晏女子师范学校、无锡县立女子师范学校、私立爱德女子师范学校、私立丽则女子师范学校、私立淑琴女子师范学校等。

  同时,根据江苏省教育行政会议决议和江苏教育司通令各县切实办好师范讲习所的要求,到1913年全省已有28个县立师范讲习所,另设1所女子师范讲习所在太仓,学生数达1850人。

  民国初年,江苏也出现“兴办大学”现象,据1913年《江苏省教育行政报告书》的不完全统计,全省有50余私立高校,其中80%为法政学校,其中不少私立学校并不具备办学条件,属“营业性质”。这在当时虽然是违背了江苏发展的实际和教育规律的。

  根据临时政府公布的“壬癸学制”,学前儿童得入蒙养园,并要求各县以及女子中学设蒙养园及保姆科,江苏在苏州、常州、镇江、无锡、南京、南通等地的女子学校或女子师范开设了蒙养园或幼稚园等,数量较清末有所发展。

 民国初年,江苏省还制定了《选派留学生暂行规程》19条以及专门学校派遣欧美留学规程,规定了留学生选派资格和办法。1912年选派95人,1913年选派134人,1914年选派14人,其中留日学生最多,其次是美国。

 民国初年江苏教育的发展是多方面,它从根本上否定了晚清教育以“忠君”和“尊礼”为核心的教育宗旨,同时,它也是对清末新政以来江苏教育更大规模的推进和改革,从教育体制到学校宗旨,从学校课程设置到课本内容的改革等,使这一时期的江苏教育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这些是与民国初年的临时政府颁布的鼓励发展教育政策等大环境有关,也与江苏教育界中一批仁人志士如张謇、黄炎培等人的努力推进分不开的。

  四、文化的建设

 江苏各地在光复后,通过兴建公共设施、创办报刊等活动推动了社会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在无锡,锡金军政分府于秦毓鎏的主持下在废弃的三清殿基址上建设图书馆、将金邑庙拨付与育婴堂、将崇安寺内圣谕亭改建为大菜场。并从充公款项内播出两万四千文用作公园经费,以重新布置、扩充公园,以为民众提供休憩、游览之地。南通亦在张謇等的经营下建成了诸如博物苑、图书馆、养老院、公共体育场等设施。而苏州在将留园当作盛宣怀的逆产加以没收之后,也将改园的中部和西部辟为公园;并拟将拙政园、植园、沧浪亭、狮子林、李鸿章祠、程学启祠等全部改为公园。镇江等地的市政建设则进一步梳理了城市交通,同时也扩大了公共道路的面积。这些设施的兴建既是对城市功能的完善,也使得许多以往只能为私人所享有的资源得以为民众共享,从而引导民众逐渐树立起公共意识,促进了对于共和时代新文化的普及。值得一提的是:各地对于图书馆在促进新文化普及方面的作用十分重视。锡金军政分府认为“祛迷信而开民智,莫如建设图书馆”[秦毓鎏:《天徒自述》,《辛亥江苏光复》,《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1991,第105页。],因此特地从充公款项内拨出经费,聘人专理图书馆相关事宜,并购置书籍、订立章程,建造时也选用上好的人工。张謇也认为“夫近今东西各邦,其所以为政治学术参考之大部以补助于学校者,为图书馆,为博物苑”,并亲自选择南通南门外的天齐庙为南通图书馆的馆址,以使图书馆所处之地“爽垲”[南通市档案馆、张謇研究中心:《张謇所创事业概览》,2000,第311页。]。图书馆于1912年落成后,占地达七亩,先后用银两万六千余元,每年开支三千余元,全部由张謇一人支付。

 而一批报刊的创办则使得文化的新发展获得了一个更为直接的载体。据统计,从光复至“二次革命”爆发不到两年的时间内,江苏各地(含上海)新创办各种报刊约50家。这些报刊在思想、内容上五花八门,呈现出多元发展的特点。这就为社会上的不同人群提供了各自的言论园地,使得人们往往能够根据自身的需求而找到相应的舆论平台,并进行言说。

 而以上这些活动形成合力的结果,便是人们享用各种公共资源的机会进一步增大。人们的公民意识也就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逐渐萌芽,新文化发展的土壤也就此而得到培育。

 五、社会风习的变化

 光复以后,江苏社会经历了一次革命风暴的涤荡,旧的社会意识受到一次猛烈的冲击。同时,江苏各级政府又推行了一系列的社会改良措施。这使得光复后的江苏发生了社会风习方面的重大变化。而这种变化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放足禁缠

 在光复以后,各地女子开始纷纷起来进行放足与禁缠的活动,挑战近千年来的陋习。而各地政府也意识到身体强健为国家强大之基础,因此也将放足与禁缠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加以落实。由此便在民间与政府两个层面都形成了推动放足与禁缠活动开展的力量,使得自清末兴起的天足运动向纵深发展。在此大背景下,各界人士纷纷投入放足与禁缠的活动中。殷悔生、刘永范、杜凤等发起成立了“天足会”;太仓游子吴仲裔于1913年回乡后创办明德女校,并且编创反缠足内容的歌曲教学生演唱。一时之间,放足禁缠的气氛布满了大江南北,活动的成效也开始显现。兴化城内以三寸金莲为美者日益稀少,开始出现了所谓的“黄鱼脚”。而南通城内的开通女性不再缠足,原先缠足的也开始放足。即使在相对闭塞的阜宁,不缠足者亦占女性的十分之八九。而脚的解放则直接使女性获得了更大的行动自由,从而使妇女得以更广泛地接触和融入社会,并参与到诸如筹款助饷、办报立会等活动中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对妇女进行歧视和压迫的陋俗,也使得社会对妇女的观念开始改变,并主动适应妇女地位提升的事实。



缠足女子
 
 


缠足(左图)与放足(右)

  (二)禁烟禁赌

  吸烟和赌博是存在于中国社会各个层面的传统交际文化的典型表现形式。但当中国社会迈入近代之后,国势的衰微使得烟赌行为的负面效应进一步凸现,从而使其成为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公害。清末的有识之士曾对烟赌行为一再批评,清政府也曾明令禁止,但收效甚微。各地光复后,在有关人士的大力呼吁下,江苏各级政府纷纷发布文告,对烟赌予以禁止。江苏军政府于1911年底发布的《江苏省县民政长选举章程》中规定吸食鸦片者无被选举资格。代理江苏都督庄蕴宽于1912年3月曾晓谕16岁以下的童子不可吸烟,并规定不得售卖香烟给16岁以下的童子。无锡军政分府则发布了《禁烟韵示》、《禁赌示谕》、《禁烟禁赌示谕》等相关文件。

  除了发布文告之外,各级政府还展开各种实际行动以打击烟赌行为。锡金军政分府曾出动军警对牌九、麻雀等赌博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一时间使赌徒闻风丧胆,各处赌风渐息。苏州则对本地吸烟户予以规范化管理,规定吸烟者必须领有执照才可购买和吸食烟土。由巡警和调查员挨户调查吸烟者的姓名、年龄、职业等基本信息,并且搞清楚他们经常在哪些店铺中吸食或购买烟土。然后再填发小票,规定期限,再依照小票上所显示的基本信息来发给新照。吸食量越大者,所需交纳的办照费用越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吸烟行为进行了遏制。

  不过,当时很多地区对烟赌的禁绝活动仅限于贴出有关文告为止。但烟赌行为的盛行主要是由于人们的享乐与投机心理,政府的管理往往难以解决人们内心深处的根本认识问题。加之政府亦出于种种现实利益的考量而对烟赌行为网开一面[如烟土税即为地方的重要税源。]。因此,在局势平静之后,烟赌行为便卷土重来,且愈演愈烈。

  (三)衣、食、住、行的变化

  辛亥革命之后,帝制覆没、共和告成,民众在政治和思想上获得了解放,对于采用新的生活方式也显得更有胆量和信心。当时最先体现出变化的,则是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方面。在着装上,当时各地普遍青睐西装、洋伞、洋布、洋鞋、呢帽等新式物品,并纷纷追赶最新的服装潮流。苏州光复以后,军人喜身穿新式军装、手执马鞭,学生好头戴高帽、口含雪茄,妇女爱手擎华伞、足蹬皮鞋。而南京妇女中喜好时髦者则“每追踪上海式样,不问其式样,大半出于妓女之新花色也”。食的方面,吃西餐成为一种时尚。苏州的地主、官僚、寓公等饮酒则必威士忌、白兰地,抽烟必茄立克、三炮台,吃饭则必鱼翅、鲍鱼配以绵白糖、味之素。而遇有重要客人,若不请吃西洋大菜,则不足以显示诚心。而即使是传统的餐饮,也往往更换新式包装,以求迎合民众的新口味。如餐馆里满汉全席的招牌往往改为大汉全席,“官座”改称“雅座”。住的方面,住新式楼房、用新式家具则成为时尚。很多人将红木房间视为寻常之物,并必配以铁床、电灯、风扇等方觉适合。而行的方面,出行方式日新月异、花样繁多。在南京等城市,经常是各式汽车、电车、马车、轿子同时并行。即使是徒步者中亦出现了男女携手同行的景象。而男女同车而行,且左拥右抱、招摇过市者,亦时有所见。

  (四)各种礼仪的变化

  除了衣、食、住、行之外,民初日常生活习惯的改变还体现在各种礼仪的变化上。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同时也否定了维护这一制度的礼节。南京临时政府首先正式规定以鞠躬代替跪拜,后经临时参议院议决,由袁世凯于1912年8月17日公布了民国《礼制》2章7条。该礼制公布后,江苏和其他地区一样予以效法。在阜宁,跪拜之礼基本仅见于家庭,社交场合多用鞠躬或握手礼表示亲近。 在无锡,“醵酒贺年拜跪之礼已废”[张加华:《辛亥革命后江苏社会风俗的嬗变》,《江南学院学报》2000年9月。]。不过,在某些地区,鞠躬礼则并未完全为人们所接受。如在宜兴,虽然新郎结婚时多身穿大礼服,头戴大礼帽,但是赴女方家时仍行跪拜礼。 因此这一时期基本上是新旧礼仪参合用之,出现了跪拜与鞠躬者并存的现象。同时,与废除跪拜礼密切相关的革除“大人”、“老爷”等称号的活动在效果上也是参差不齐。孙中山要求官厅人员俱以官职相称,民间对官员则称为“先生”或“君”。而在实际执行中,人们则是“大人”、“老爷”照叫不误,“先生”之声也是不绝于口。

  受礼节变化的影响,人们在书信中的具语也开始改变。清代人书信中的具语多为“顿首”、“再拜”、“稽首”、“再顿”、“随叩”、“拜”、“心叩”、“敬叩”、“叩禀”、“肃启”等,而民国初年的江苏人则开始使用“鞠躬”,甚至是“脱帽”或“立正”。

  不过,与上述内容相比,民初礼仪变化中最为典型的还是婚丧嫁娶礼仪的变化。在婚嫁礼仪方面,所谓“文明结婚”(即采取或借鉴西方结婚礼仪,摒弃或简化传统结婚礼仪的婚礼形式)开始日益盛行。在“文明结婚”中,男女青年完全由感情而结识并相爱,然后便订婚并互相交换信物。在结婚当天,往往仅有邀证婚人介绍签订婚书、聘请傧相、安排军乐队等活动,而废去其他的一切繁琐礼仪,从而大大节省了婚礼时间。同时,“文明结婚”中的相关证书往往将新郎、新娘、主婚人、介绍人、证婚人的姓名一体登载。而“文明结婚”的相关程序也不及传统婚礼般死板。如证婚人宣读颂词后,证婚人、介绍人、新人双方的家庭代表等皆可致颂词,也可由主婚人宣读颂词,而来宾则唱文明结婚歌。上述情形反映出“文明结婚”所具有的婚姻自主、人人平等、仪式简便随意等特性与精神。

  总之,文明结婚既有传统婚姻礼俗的喜庆色彩,又有近代社会文明的性质,是对传统婚姻礼俗的一次重大变革,时人称为“文明结婚”,恰如其分,表明了封建家长制下的包办婚姻开始瓦解,无疑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同时,新式婚姻的流行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人们婚姻观念的变革,并进而导致了传统家庭制度和宗法体系的动摇。

  而在丧葬礼仪方面,传统的丧葬礼俗显现出衰败的迹象,并得到了一定的改革。民国初年,武进的少数士绅即有改革陋俗、力求节俭之举。这种改革主要体现在将丧服、丧期、丧礼的程序予以简化或缩短,以节省靡费。具体做法如将花样复杂的丧服一律以白粗布之服代替,将3年之丧改为27日,规定丧礼中主家不设宴席、亲戚亦不送礼等。同时,西式丧礼亦开始盛行,这使得延续了数千年的丧服制度基本归于终结。很多人参加葬礼时不再穿衰服而仅仅是佩戴黑纱;而女性在丧礼中的地位也有所提高,其姓名开始在有关文告中被大书特书。在举行丧礼时,相关程序也得到进一步简化。往往只在灵堂上放一张亡人遗像,而遗像周围则仅陈列香花,及亲友所赠的挽联、挽幛、花圈等物。传统的“斩剑”、“期功”、做法事超度等形式悉被废除,而以往常见的孝子哭灵等渲染气氛的手段则更是被默哀等仪式所代替。在安葬时,明器也发生变化,过去用纸所扎的殿宇等往往变为洋楼、黄包车甚至是汽车等物。值得一提的是:光复初期为革命烈士所举行的葬礼普遍采用了新的丧葬手段,这在无形中为推动丧葬礼仪的改革起了示范作用。

  除了婚丧嫁娶活动之外,为庆贺新年、生日等而举行的活动也成为集中体现礼仪变化的场所,并且由于重要人物的带头实践而更具有典型意义。如南通的张謇家族、无锡的荣氏兄弟等在贺新年时均采用新式礼仪,而扬州徐宝山的夫人孙阆仙在过生日时也带头倡行新制,并将收到的5000元礼金充作革命军北伐的军饷。这些行为在当时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民众思想的变化

  民初日常生活习惯的改变还体现于民众思想的变化上,而这种变化最明显的反映便是人们迷信观念的淡化。当时的江苏普遍出现毁庙反神风潮。锡金军政分府于1912年连续颁布禁止迷信活动的告示,各地也都雷厉风行地进行破寺庙、毁神像的活动。无锡的孙锡皋号召素日信仰他的学生到市中心的崇安寺、三清殿等地捣毁神像。1911年的农历除夕夜,常州军政分府派兵丁多人赴各处城隍庙,将所有城隍夫妇公子及十八阎罗、刀山剑林,刳肠剔骨等种种迷信时代的塑像一律打毁殆尽。而在宜兴,朱了洲于1911年11月9日赴南门法藏寺,将大殿上的十八罗汉一一牵到地上打碎,继而至东庙巷对火神菩萨举枪一击,将泥身打坏。在上述一类斗争的推动下,江苏的迎神赛会等活动稍息。而科学知识的普及则进一步打击了神权,并使人们对祖先、鬼神等偶像的崇拜日益淡化。

  除迷信观念的淡化之外,民众思想的变化还反映为人们日益趋于实用,社会向世俗化的方向发展。比如,以往仅被视为纯精神性产物的文化开始被用来满足各种实际性的需求。这些需求包括开启民智、改良风俗、筹措款项等。而演出根据时事所编排的新剧则为其中最为常见的方式。如苏州学生张恩灏等于1912年2月组织开明社会团,并拟于城内长春巷全浙会馆演出改良新戏,以启迪民智。此举后为代理苏督庄蕴宽所重视,而镇江士绅江选青等则将演剧当作筹款的手段。仅在1912年1月,江即数次与他人邀请上海演员赴镇江演出根据武昌起义、攻克南京、浦口光复等时事所演出的新剧,将筹得的款项用于资助北伐军饷和赤十字社的经费之用。无独有偶,苏州的醒事剧社也因浙江水灾而进行三天串演以筹措救济款项。甚至连一些看似与演剧无关的场合也将此手段加以运用。同时,读书人也不再恪守耻于谈利的传统思想,开始光明正大地通过知识来谋取经济利益。如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科学生张思禹在译著了《民法问题义解》之后,即呈请苏督程德全保护其版权。而学生也不再是一心只读圣贤书,开始参与到实际事务中来。在各地光复进行之时,青年学生纷纷投笔从戎,组建学团、童子军、学生军等组织,协助维护地方治安。光复后,苏州的小学普遍组建学团以巡行街区。江阴的青年团、掘港的商学团和盐城的协防团也是以返乡学生为主力。南京临时政府决定北伐之后,扬州的洪乃博等跃跃欲试,准备招募300名13-20岁之间的青年组建成队,以赞助北伐。

  即使是宗教界中人也不再局限于原有的小圈子,开始主动融入社会,走上世俗化之路。如各地的道教徒即纷纷成立公会等新式组织,致力于在不干涉外部事务的基础上维持教派的发展。而庙产等则被视作人民的共同财产而非教会的私物,由国家立法加以管理。道众的子女亦得以同享义务教育法。

  (六)变化的典型特征

  民初日常生活的改变在通过以上几个方面予以表现之外,还体现出以下几大典型特征。

  特征之一为崇洋之风的盛行。辛亥革命原本即是以西方政治制度为蓝本的一场变革;因此,革命之后,各地普遍兴起了对西洋器物及典章制度、礼俗文教的推崇,日常生活习惯方面也不例外。就江苏而言,距光复未远的1911年仲冬时节,各地便已随处可见“西式冠帽,风行一时,花样极为繁杂”[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611页。]的景象。而在风气开通的苏州等地,崇洋之风已弥漫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各种洋货生意兴隆。南京的街市之上呈现出“西式新服,列肆相望,无论何店,皆悬西式帽”的情景。扬州的崇洋之风则导致了“东西洋货价飞腾”的局面[张加华:《辛亥革命后江苏社会风俗的嬗变》,《江南学院学报》2000年9月。]。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各种本土货品的大量滞销。如苏州著名的老店蔡锦源帽铺货物大量积压,以致资金周转不灵。江阴的30余家纺织厂则于1912年初联名上书孙中山,要求政府出面干预,使有关部门在制作制服时尽量订购土布。而苏州丝织业则在上海发起成立了中华国货维持会。同时,崇洋之风对国货的冲击也引起了政府当局的重视,苏州光复后不久,苏督程德全即下令在阊门外设立商品陈列所,提倡国货。而庄蕴宽在继任之后也数次发布提倡国货的命令。同时,他们又希望华资企业应当敢于面对竞争,积极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实施仿照与改良。

  特征之二为不平衡性。经济发展格局的不平衡必然带来日常生活习惯改变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地区差异和人群差异。

  就地区差异来看,主要表现为风气开通地区的变化往往超过风气闭塞地区、通都大邑的变化超过穷乡僻壤。具体到江苏,以苏州为首的苏南地区邻近上海,又是江苏进行海外贸易、发展工商业及进行城市化的代表性地区;因此,其在日常生活习惯的改变方面也就领先于其他地区。例如苏州在清末就已开始盛行“文明结婚”,而苏北的沛县在民国初年依然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主宰年轻人的婚姻。同时,日常生活习惯的变化往往是由城市向农村逐级转导,这就使得在同一地区内,县城及村镇的变化往往滞后于中心城市。清末民初的很多城市中出现了专门向农村人售卖已被城市弃用的过时商品的杂货铺。这一现象正是城市与农村间这种不平衡性的典型体现。而以上两种不平衡性如果加以结合,则会呈现出更为极端的事例。如同上文所述,苏州在光复后不久,城内的军人、学生、妇女等在衣着打扮上极尽新潮、时髦之能事。而盱眙的乡间农民在民国建立20余年之后还是夏天赤膊、冬天着短棉袄库、对服装式样的新旧毫不关心。

  而人群差异则主要体现为新式知识分子、工商业者、青少年等思想开通分子的变化要超过遗老、士绅、老年人等思想保守者。如武进人吴镛思想较守旧,长期留存发辫,并将发辫于头上盘起,直到1952年才剪去。而即使是一些置办了汽车、钢琴、留声机等西洋器物的遗老,也依然恪守着封建时代的道德习俗。

  特征之三为新旧杂糅性。民初的各种变化,往往不是清一色的新或旧,而是新旧结合在一起,由此导致了新旧杂糅、中西并存的局面。这在人们的着装上显示得尤为明显。在南京,老学究的古旧衣服与新派人物的西装革履同时毕现;在宜兴,时常见新郎穿戴新式衣冠,却仍垂发辫的滑稽景象。而来宾的着装更是无奇不有,有穿西装者、有穿便服者、亦有仍着前清礼服者。而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着装亦是如此,身着长衫、马褂、西装、中山装之人往往于街市上同时出现。而中西混搭,上身佩西装、下身绑腿裤者亦不鲜见。这种怪异的场景正是那个新旧交替的转型时代的生动写照。
从实质上说,民初日常生活习惯的改变是民众自觉或不自觉地融入现代生活方式的过程。同时,这一改变又伴随着政治大环境的变革与推动,从而使其具有了多重的特殊意义。

  以上所举仅为此一时期江苏社会变化的部分情形,然已可据此而窥见当时之全貌。总体说来,这一时期社会风习的改变在历史上有其特殊的功绩。妇女的地位有所提高,近代的新式称谓、礼仪等逐渐被人接受,民主、平等、共和等观念也日渐深入人心。同时,社会更趋于世俗化,一些普通的日常行为不再与“纲常名教”等道德批判式的大标签相联系。社会各界也开始不再局限于既有的小圈子,而是开始了互相交流与融合的过程,多元共生的社会格局趋于形成。

  然而,社会的新变化却不足以消弭现实中的各种矛盾。随着形势的发展与深入,封建旧势力与革命阵营的矛盾,以及革命阵营中各派力量之间原有的分歧与冲突被日益放大和激化,革命远未到完结之时。


民国女子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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