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族内阁
在内忧外患的历史背景下,晚清政府被迫实行新政,其变革的广度和深度均超过此前的洋务运动与戊戌变法,积累了大量中国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经验。清末新政的目的本来是为了挽救王朝垂危的命运,然而事与愿违,清王朝在新政十年后很快被辛亥革命推翻。但辛亥革命后,中国并没有走上和平发展道路,反而长期陷人军阀混战和内外战争之中。据此,有人认为,如果没有辛亥革命,中国按照清政府新政改革的方向,可以更好地和平发展,从而提出“告别革命”的论点。究竟如何看待清末新政?又如何看待辛亥革命?如何认识改良与革命的关系?通过总结清末新政五个方面的深刻教训,可以给出答案。
最高决策层的问题
清政府没有坚强而智慧的改革领袖及决策群体。一方面,最高决策者慈禧太后与监国摄政王载沣都无力担此重任。慈禧太后有传统政客老辣的政治经验与高超的政治手腕,但缺乏近代政治家的政治智识。载沣则生性懦弱,才具平庸,既没有政治手腕,又缺乏决断的魄力,根本无法控制朝政,更是难有作为了。久历政坛的老臣王文韶晚年禁不住对人感叹:“大家皆抱怨老太太(即指慈禧太后),汝须防老太太一旦升天,则大事更不可问。”(何刚德《话梦集·春明梦录》)另一方面,慈禧太后长期专权造就一批平庸的大臣,内阁、军机处、督办政务处(1906年后改称会议政务处)、宪政编查馆大臣集体政绩平平。满族重臣荣禄在新政初期去世,庆亲王奕勖为首席军机大臣。奕劻贪婪成性,与大臣那桐同流合污,以贪污受贿名传坊问,被叫做“庆那公司”(《晚清宫廷生活见闻》)。其他少壮亲贵如载泽、载洵、载涛、溥伦、毓朗等人,也只知争权夺利。如时人所谓:“勖耄而贪,泽愚而愎,洵、涛童騃喜事,伦、朗庸鄙无能,载搏(奕勖次子)乳臭小儿,不足齿数。广张羽翼,遍列要津,借中央集权之名,为网利营私之计,纪纲混浊,贿赂公行。有识痛心,咸知大祸之在眉睫矣……即无革命军,亦必有绝之者矣。”(《恽毓鼎澄斋日记》)汉族重臣李鸿章、刘坤一在新政初期去世,对新政未能有所作为。王文韶、孙家鼐、鹿传霖位高齿尊,亦相继谢世。张之洞晚年人阁拜相,却多有掣肘,抑郁而终。瞿鸿机、岑春煊、袁世凯又因故被开缺。无论满汉大臣,要么平庸无能,要么成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均不能在新政中大有作为。
地方督抚的问题
地方督抚是推行新政的中坚力量,对新政的进程及其成败有着重要的影响。虽然李鸿章、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岑春煊等强势督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和影响清廷的新政决策,但大部分督抚一般都只是新政政策的执行与推动者。事实上,正是依靠各省督抚的执行,新政在全国的开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地方督抚本身的特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政的成效。比如,地方督抚是由儒家传统孕育出来的旧式官僚群体,从整体上较少革新精神,容易安于现状。比如,清政府为控制地方,频繁调动督抚,既不利于政策稳定,又让官员疲于奔命、难有作为。更重要的是,由于各省陷入不同程度的财政经费困境,地方督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大都有意无意地放慢了推行新政的脚步。清末新政在各省进展不一,成效并不理想,其中原因固然颇为复杂,而作为新政中坚力量的地方督抚大都推行不力,则是其中重要的因素。
改革的时机问题
在宏观决策方面,清政府不能掌握改革的主动权,而是处处被动,拖泥带水,终至错失时机。清末新政是在庚子事变后被迫启动的,当新政发展到预备立宪阶段而走向政治体制变革时,慈禧太后游移持重,摄政王载沣迟疑不决,处处拖延敷衍,终于失败。新政之初,多数大臣对于变法便是阳奉阴违。光绪二十九年(1903)四月,调任四川按察使的冯煦被慈禧太后与光绪帝召见。慈禧太后说:“现在所行新政必须认真举办。”冯对曰:大小臣工“因循敷衍者如故,总由自私自利之心一成不变,其弊遂至于此”(《蒿庵随笔》)。预备立宪初期,官制改革之事闹得沸沸扬扬,不仅遭到地方督抚的反对,而且还引起了立宪派的不满,他们认为:“政界事反动复反动,竭数月之改革,迄今仍是本来面目。”(《梁启超年谱长编》)在他们看来,清廷是在搞拖延战术,没有立宪的诚意。四川总督岑春煊在被慈禧太后召对时,也曾提出过“今日中国政治是好是坏”及“改良是真的还是假的”的疑问。
在他看来,朝廷固然希望“真心改良政治”,但“奉行之人,实有欺蒙朝廷不能认真改良之据”(《乐斋漫笔》)。宣统二年(1910)十月,资政院议员汪荣宝致书议长溥伦,力请设法提前一年召集国会,有谓:“多一日预备,不过多一日敷衍。”(《汪荣宝日记》)清廷的专制皇权与近代的政治民主趋向之间是矛盾的。无论是慈禧太后还是载沣,其关注皇权统治更胜于中国的前途与命运,最终无法真正迈出政治体制改革最关键的一步,预备立宪终于未能完成政治体制结构的转型。
四、各利益群体的关系问题
清末新政改革的目标是极力加强中央集权,甚至集权于部分皇族亲贵,从而激化了皇族亲贵内部的矛盾、满汉矛盾、中央与地方的矛盾,造成各阶层均不满意。如御史胡思敬当时笔记所谓:“新政之害,已情见势绌,督抚知之,政府知之,摄政王亦知之。京师官三五杂坐,莫不援手叱骂。”(《国闻备乘》)胡思敬虽较为守旧,敌视诋毁新政不遗余力,然其所言并非不符事实。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认为:“每一个未被吸收到政治体系中的社会阶级都具有潜在的革命性……挫败一个集团的要求并拒不给它参与政治体系的机会,有可能迫使它变成革命的集团。”(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事实上,是清政府把立宪派逼到了自己的对立面。如何处理各种既得利益集团与未得利益群体的矛盾,是新政改革中非常棘手而又无法回避的难题,是对改革领导者政治智慧的大考验。清政府从根本上缺乏这方面的智慧,因而不可避免地自食其恶果。
五、民生问题
清末新政改革的实施过程中,清政府高层各种政治势力争权夺利,根本无暇顾及中间社会及下层民众的民生问题,结果民变迭起,革命终于像火山大爆发一样不可避免。张謇于宣统三年五月在京被载沣召见时,提出一个“内政重要计划”,其要点就是“须注重民生,以实行宪政”。有谓:“各种人民生计缺乏,即宪政无由进行。若因生计而一有乱象,则又可引起外患……若不能设法,即不亡国,也要穷死。”他进而认为:“重视民生,各国方信朝廷实意立宪。又谘议局为道达民隐之地,须得各督抚重视舆论,方足宣朝廷之德意;又须朝廷体察民隐,方能得舆论之真相。但得民心不失,则内政可修,外患犹可渐弭。”(《张謇全集》)这是张謇对清政府最后的忠言。然而,民生凋敝,民心尽失,清廷已是无力回天。
以上有关清末新政五个方面的教训是惨痛的,这也是清政府终究无法解决的难题。因此,抽象地称赞或一厢情愿地假设清廷的改良是好的,是没有意义的,清末新政的历史教训足以证明革命不可避免。
改革一方面充分暴露了旧制度的种种弊端,唤起了人们的觉醒;另一方面又造就了新兴的社会力量,并引发新旧势力之问的矛盾。如果旧制度不能有效地控制这些新的社会力量,并化解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矛盾,只能加速革命的进程,促使旧制度走向崩溃。关于改革与革命的关系,清末新政与辛亥革命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例证。宣统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湖南布政使郑孝胥在清帝逊位前感叹:“有孝钦(慈禧太后)反对立宪于前,遂有庆王、摄政王伪饰立宪于后,乃成瓦解土崩之局。故革命党魁非他,即孝钦是也,庆、摄助而成之,亦其次耳。”(《郑孝胥日记》)正如辛亥鼎革之际,当时的报刊评论所谓:“二三年来,立宪既经绝望,人人心中即有革命之意。今日武汉事起,全国和之,如铜山西崩,洛钟东应,人心所趋,有莫知其然而然者。或以瓜熟蒂落喻之,理义甚合。”(《赵风昌藏札》)革命的爆发,真如水到渠成。事实证明,清末新政的道路没有走通,同时逼出了辛亥革命,以暴力推翻了清王朝。这不是革命有问题,而是清政府的新政出了问题。
究竟应当进行温和的改良还是激进的革命,是由具体的历史条件决定的,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今天对改良与革命的反思,与其老是纠缠于革命出了什么问题,还不如深入探究改良的道路为什么就走向了死胡同。清末新政的目标本有消弭革命的意图,但结果却不可避免地走向了革命,这才是最值得深刻反思的问题。
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清史镜鉴》 第7辑,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第81—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