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即以民主、自由、平等一类要求不见提出,及其法制之不见形成,为中国文化第九特征。然而合第八第九两特征而观之,科学与民主之不出现,正又不外前述第五特征所谓中国只有中古史而无近代史,文化停滞那一问题。所以这些特征分别来说亦可,归并起来亦可。如此可分可合之例,是很多的,以后仍要叙到。
当1944年美国华莱士副总统来中国游成都时,发表有《中国民主的前途》一文,译载于6月26日成都各报。文明指称中国原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主要鼓励者,而且是间接的创造者。最初领导革命并建立立宪政府的美国人,其思想与行动的基础为西方政治思想家所奠定;而西方政治思想却是受到中国有力的启发。惜普通人不留心这段西洋史,当时对于他的话不免感到茫然。
这是指欧洲十七八世纪的事情而说,那时欧洲人正是倾倒于中国文化的。读者取朱谦之著《中国思想对于欧洲文化之影响》一书,检看“启蒙运动与中国文化”,“中国哲学与法国革命”,“中国哲学与德国革命”各章可得其略。
现在我们且试看彼时欧洲人眼中所见中国文化之特点是什么。彼时欧洲人所醉心于中国者,固不止一方面;而中国的社会与政治,发生之剌激作用最大。在此社会与政治方面最引他们注意者,约为下列几点:
一、政治之根本法则与伦理道德相结合,二者一致而不分,而伦理学与政治学终之为同一的学问——这是世界所知之唯一国家。
二、此政治与伦理的共同基础,在于中国人所称之“天理天则”,理性于是对于君主的权利发生了不可思议的效果。
三、他们看中国所谓天理天则,恰便是他们所说的“自然法”,因而相信中国之文物制度亦与自然同其悠久而不变。
融国家与社会人伦之中,纳政治与礼俗教化之中,而以道德统括文化,或至少是在全部文化中道德气氛特重,确为中国的事实。“伦理学与政治学终之为同一的学问”,于儒家观念一语道着。孟德斯鸠著《法意》,论及中国文物制度而使译者严先生不能不“低首下心服其伟识”者在此。梁任公先生著《先秦政治思想史》所为提出“德治主义”“礼治主义”等名词者在此。其文甚繁,不去征引。我们再只要举征一件事——
法学家谈世界法系,或列举十六系九系八系,或至少三系四系,而通常则曰世界五大法系。不论是多是少,总之中国法系却必占一位置。这不止为中国法系势力所被之广大,更为中国法系崭然独立自具特彩。其特殊之点,据说是:
一、建国之基础以道德礼教伦常,而不以法律;故法律仅立于辅助地位。……
二、立法之根据以道德礼教伦常,而不以权利。各国法律在保障人权,民法则以物权债权为先,而亲族继承次之。此法律建筑于权利之上也,我国则反是(以义务不以权利)……
三、法律即立于辅助道德礼教伦常之地位,故其法常简,常历久不变(从汉代以迄清末不变……(1)(见杨鸿烈著《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章导言中,商务印书馆出版。)
说至此,我们尽可确言道德气氛特重为中国文化之一大特征。——我们列它为第十特征。
然而我们若回想前列第六特征——中国缺乏宗教——则将恍然第十第六两点,实为一事;不过一为其正面,一为其负面耳。即宗教缺乏为负面,道德特重为正面,又大可以归并起来。不过在进行研究上,分别亦有分别的好处。
第九特征第十特征,其内容皆涉及政治。因而使我们联想到中国人的国家。从前中国人是以天下观念代替国家观念的。他念念只祝望“天下太平”,从来不曾想什么“国家富强”。这与欧洲人全然两副头脑,虽不无古人伟大理想作用于其间,但它却是反映着二千年来的事实的。此事实之造成,或由于地理上容易形成大一统之局,又历史上除短时期外缺乏国际间的竞争,以及其他等等,此时尚难深究其故。总之,事实上中国非一般国家类型中之一国家,而是超国家类型的。自来欧美日本学者,颇有人见到此点,而在国内亦曾有人指出过。
德国奥本海末尔(FeranzOppenheimer)的名著《国家论》,是从社会学来讲国家之发生和发展以至其将来的。他认为其将来趋势,要成为一种“自由市民团体”。那时,将无国家而只有社会。但中国从他看来,却早就近于他所谓自由市民团体了。(1)(参看陶希圣译奥本海末尔著《国家论》第92页及208页,新生命书局出版。)友人陈嘉异先生在民十九年写给我的信,曾有下面一段:
罗素(B.Russell)初至中国在上海演说时,即有冷峻之语曰“中国实为一文化体而非国家”。不佞骤睹此惊人之句,即默而识之,以为罗素眼光何深锐至此!其后,泛观欧西学者论吾国文化之书,始知此语已有先罗素而道之者。(见《村治月刊》一卷一期)
其后大约在民二十三年美国社会学家派克(RobertE.Park)在燕京大学讲学一年,临末出一集刊,亦见有类似的话。大意亦言中国不是一国家,而实为一大文化社会,如同欧西之为一大文化社会者然。
日本宿学长谷川如是闲,则说过一句妙语:
近代的英国人,以国家为“必要之恶”(necessaryevil);中国人自二千年之古昔,却早把国家当做“不必要之恶”了。(《东西学者之中国革命论》第152页,新生命书局版)
清华大学史学教授雷海宗先生,于其著作中则说:
二千年来的中国,只能说是一个庞大的社会,一个具有松散政治形态的大文化区,与战国七雄或近代西洋列国,绝然不同。
他以为大家族制诚然是中国社会一牢固的安定力,使得它经过无数大小变乱仍不解体;然而却是与国家根本不并立的。中国自春秋以后,宗法衰落,乃见国家雏形;战国七雄始为真统一完备的国家;到汉代家族复盛,又不成一个国家了。
近则又有罗梦册先生著《中国论》一书,强调中国为“天下国”。他说中国一面有其天下性,一面又有其国家性,所以是“天下国”。一民族自治其族者,为族国(民族国家);一民族统治他民族者,为帝国;一民族领袖他族以求共治者,为天下国。天下国超族国而反帝国,是国家之进步的形式,亦或许是最进步的形式(他似以苏联属于此式)。凡以为中国“还不是一个国家”者,大错误;它乃是走得太远了,超过去了。(2)(见罗梦册者《中国论》,商务印书馆出版。)
关于此问题,我们后面要讨论,这里不再多叙。以上各家说法自必各有其所见,而其认定中国为一特殊之事,不属普通国家类型,却相同。我们即以此列为中国文化第十一特征。
上面提到的雷海宗先生,有《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一书出版。他根据历史,指出中国自东汉以降为无兵的文化。其所谓无兵的,是说只有流氓当兵,兵匪不分,军民互相仇视,或因无兵可用而利用异族外兵,那种变态局面。有兵的正常局面,大致分两种:一种是兵与民分,兵为社会上级专业,此即古之封建社会;一种是兵民合一,全国皆兵,近代国家类多如此。中国历史上这两种局面都曾有过,但后世却没有了,中国之积弱在此。虽然颇有人否认其说,但我们感觉亦值得注意研究。我们列它为第十二特征。
往年历史学教授钱穆先生曾有一论文,称中国文化为“孝的文化”。(1)(三十年十一月重庆《大公报》星期论文。)近则哲学教授谢幼伟先生,又有《孝与中国文化》一书出版。他强调说:
中国文化在某一意义上,可谓为“孝的文化”。孝在中国文化上作用至大,地位至高;谈中国文化而忽视孝,即非于中国文化真有所知。(谢著《孝与中国文化》,青年军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