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贝奈戴托·克罗齐(1866—1952)意大利著名文艺批评家、历史学家、哲学家
美学存在一种根本缺憾。自己不愿醒转,看到再多的美又有何用!
对于不可调和的矛盾我们也不能只顾强调和谐而忽视转化,一味折中不知蒙蔽了多少真相。
精神与实体之存在是不断推进人类认识社会各种关系的唯一力量。
把精神和作为精神的艺术看作一种活动,并不是机械地凑合多种形式去迎娶艺术这位新娘,而是有意识去把握这种精神现象和艺术里的本质,从而让精神接近事物本质符合艺术通行的准则。
艺术是实在的审美活动,即精神所表现的富有意义的形式。我们在坚持艺术创造的原则时可能遇到感觉设置的障碍,但我们并不担心判断,事实上我们最担心的也不是我们所拥有的纯概念,而是我们在怎样使用衡量概念尺度时遭遇到的直觉难题。
文学与艺术自身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相近和相似的规律,要揭示夹杂在它们中间的属性,必须兼顾各自的不同,即它们的内在是高度一致的,而外在形式可以千差万别。我们人在进行审美活动时同样不能舍弃任何一方去谈趣味。
直觉是人的内在心灵活动与外界接触时产生的本能反映,它同时具有一种遵循属性:自觉受意识支配并竭力朝创造那一方微妙靠拢。不可否认这里的思维有仓促成分,且是在没有多余的判断可供选择时自然形成审美。
直觉无意在事物的浅层上耗费过多的精神,它似乎更乐意受个体经验的影响,经验的历险让直觉拥有创造的快感,就这一层面而言,直觉带有鲜明的唯美倾向。固然,直觉更容易在事物的表面找到温床,但创造的意义高于一切,意识主体得到了美丽苏醒。
一切受诸于文字的体现都不妨视之为精神活动,而直觉比感觉更具纯度,前者经过了自觉过滤,至于后者其自由度难以捉摸,这种情形好比梦中抓鱼,所以我们说感觉无痕,而直觉有因。文字是反映心灵的客体,它携带人的情感基因十分明显,在主观上文字常常代表人的意旨,而直觉自然而然夹杂其中。
人在用文字表述精神活动时,当然也可归之为普遍意义上的创造,克罗齐并不反对直觉的创造性属性,但是艺术只钟爱它应该钟爱的人,被关在门外的虽然仍有创造的自由,可是艺术的束缚更普遍,尽管它对雷同并不加以嘲笑,显然直觉的复制品很难让艺术的视觉动心。
只有我们的精神创造的东西我们才能认识。换言之,直觉欲下判断必先存概念,否则,一切皆无从谈起。所以,直觉必须先有矛盾的基本特征及功用,然后才能受之于更高的精神活动。
众所周知,认识活动是精神主体受到启发向创造性迈进的有意味的形式,这种形式有别于感觉和知觉,而感觉天马行空很难接受精神主体约束,事实上精神主体也很难对其进行有效掌控,其属性类似冷热病,常常信口开河没有明确的逻辑引导,故可归之为缺少意识梳理的精神活动;知觉必须借助媒介激活,当精神主体获得令人满意的触动,我们才说知觉像直觉一样具有了创造意味。
直觉有主动参与创造的属性,感觉和知觉则不具备这一完整属性,我们不愿意人为地拔高直觉,同时也不想人为地去贬低感觉和知觉,针对同一事物,感觉和知觉各有差别,直觉也有,但后者创造的意味显而易见,所有人类的知识来源均得益于直觉的主动创造,感觉不可以完善,精神主体尚未看清楚其正面,感觉就直接翻到了反面;知觉缺少积极的向导,往往保持其固有的惰性。
对于虚幻的美丽我们只能应之以虚幻,因为再怎么瞄准也无法精确到“真实”。
正直和诚实同为艺术生命里的两大最重要元素,任何偏废无疑都是对艺术的人为削弱。
我们有的是将艺术定义为“情感”的美学家,而罕有提出艺术乃“情感的表现”的美学家。
情感,或灵魂状况并不是一种特定的内容,而是用直觉范畴所看到的整个宇宙,在情感之外可以设想的其他任何内容,无一不是直觉形式的一种不同形式
如果不是那过去的思想,意愿和行动,现在的思考,渴望,痛苦和欢乐在其中活跃的整个心灵,我们所称之为情感的心灵状态又是什么呢?
有谁真正目睹了艺术的实体?自然界不存在这样一种超越于美的欣赏者,因为美只是一种存在的形式,任何进入都是大言不惭,美仅可依附,或者领略,正如我们的眼睛不能看到“情感”而仅能看到“情感的表现”。那种自以为是口出狂言之辈,不过是仅仅完成了对美的领悟,他看到的所谓实体其实就是美的外在形式。
我们欣赏艺术,首先必须化身成艺术的意象去汇合艺术家创造时的特殊心境,没有共鸣产生不成欣赏。
艺术的客观性就是在想象世界中的情感的客观性,亦即艺术越是主观越接近客观,换言之,创造艺术必须站在纯概念的立场上,给情感以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