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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得天公怜,不枉图生活”――频繁的自然灾害及其影响(3)

辛亥革命网 2021-06-21 13:42 来源:《辛亥革命时期江苏社会研究》 作者:陆和健 查看: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动荡不安,江苏作为长江流域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在自然灾害的侵袭下,灾荒对江苏社会的影响益发凸现。

  (三)自然灾害的影响

  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不管是一片汪洋、尽成泽国的水灾,还是亢旱连绵、赤地千里的旱灾,亦或是飞蝗蔽日的虫灾,在封建社会,首先给人民群众带来无穷的痛苦与劫难。灾区人民缺衣少食,四处流亡,饥民剥树皮、吃草根,吞食观音土,甚至易子相食,公开标价买卖人肉的现象都可见到。对此,广大人民无可奈何,“安得天公怜,不枉图生活”[ 张玉成《闵旱诗》,《嘉庆如皋县志·艺文》。]就表达了人们对自然灾害的无奈心情。辛亥前后无年不有的自然灾害除了直接伤害广大人民之外,还给江苏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巨大而深刻的影响。

  1、政治影响。

  辛亥前后的江苏自然灾害对清末民初的政权更替影响甚巨。辛亥革命前十年,全国灾荒连年,长江流域大水不断,革命者充分利用有利时期,将其说成是清政府“天运将终”的先兆,并进一步寻求和揭示与灾荒相关连的种种政治因素,指出清政府赈灾的欺骗性,用灾荒来促使革命形势渐趋成熟。江苏人民的政治觉悟也不断觉醒,他们在灾荒面前,除了流徙乞讨之外,还拿起武器,把矛头直指封建政权、地主阶级,广大人民揭竿而起,采取抗粮、抗租、抢米、甚至闹荒暴动等斗争形式。这一时期爆发的农民起义有:苏、常、锡交界的“千人会起义”,钟书正领导的“杨湘泾农民抗租风潮”,淮安府小徐庄徐建春“揭竿攻城”,运西大王寨“小刀”、“大刀”、“花篮”等会的起事,海州新安镇农民三千人起义,白皂沟李七起义,赣榆“王西斗起事”等等。[ 周新国著《中国近现代史论》第307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 1906年5月25、26日,扬州有抢米案,29日,仙女庙米行被抢。[《时报》1906年7月19日。] 5月15日,清江淫水为灾,米价飞涨,山阳群众捣毁米铺两家,有一批清政府采办的“军米”被群众抢劫。[《时报》1906年7月14日,7月31日。] 1910年5月, 宿迁饥民焚抢永丰面粉公司,海州饥民焚抢海丰面粉公司。[《张人骏关于江苏宿迁饥民焚抢永丰面粉公司与黎经浩往来扎禀》、《樊增祥关于江苏海州饥民焚抢海丰面粉公司移》,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一、二辑第38、41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6月版。] 1911 年,常熟县因水灾闹荒,形成暴动,他们捣毁县衙,到地主大户家开仓放粮。[ 扬州师院历史系编《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第135页,香港大东图书公司1980年10月版。] 1911年,江苏等沿江沿海地区发生特大水灾,给辛亥革命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武昌首义之后,各省纷纷响应,江苏巡抚程德全在静观事态发展时,哀叹:“民之讹言,日甚一日,或谓某处兵变,或谓某处匪作,其故由于沿江枭盗本多,加之本年水灾,连横数省,失所之民,穷而思乱,止无可止,防不胜防。沸羹之势将成,曲突之谋已晚。”[《辛亥革命》(四),第48页。] 不得不反正,宣布江苏独立,这使得形势发生突变,革命重心立即由武汉转到南京。帝国主义也由于清政府救灾措施形同虚设而采取了中立态度。因而革命短时期内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形成燎原之势,并于1912年元旦在南京宣告成立了中华民国。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有力的治荒措施,但因处置不当,甚至把灾民放在了对立面,如无锡军政分府秦毓鎏等镇压“千人会”起义就是例子。这使南京临时政府首先在江苏失去了人心,不能得到广泛的群众支持。辛亥前后的江苏灾荒是辛亥革命形势高涨的重要因素,也是辛亥革命实质性失败的决定因素之一。

  2、经济影响。

  频繁的自然灾害对江苏经济产生极大影响,特别是苏北里下河地区,简直成了贫穷的代名词。一次大的自然灾害,首先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物质财富的严重破坏如庐舍漂没、屋宇倾圮、田苗浸淹、禾稼枯槁、牛马倒毙、禽畜凋零等。翻开近代江苏的各地地方志等文献,每当讲到自然灾荒的严重后果时,总常用“饥民遍野”、“饿莩塞途”、“人畜漂没无算”等来形容。1906年,长江流域几个省同时发生大水灾,江苏灾民达730余万人, 聚集在清江、沭阳等地的饥民、每处“每日饿毙二、三百人”。[ 李文海《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第723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3月版。] 1911年长江流域特大水灾之后,民不聊生,江北都督蒋雁行给南京临时政府急电:“现在清淮一带,饥民麋集,饿尸载道,当此野无青草之时,实有朝不保夕之势;睹死亡之枕藉,诚疾首而痛心”。并称:“半月内无大宗赈款来浦接济,则饥民死者将过半”。实际上,当时饥民大量死亡,甚至发生人吃人的现象。近代江苏因自然灾害而死的人口难以估算,但肯定是一个较大的数字。人口的大规模伤亡,对社会生产力造成极大摧残。因为人作为劳动者,本来就是生产力系统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另外,大量饥民在剥掘草根树皮以果腹的同时,被迫“争杀牛马以食”,结果在灾情缓解之后,却没有牲畜籽种等基本生产资料来恢复生产。(辛亥时期江苏因灾损失的生产资料的数据未见统计资料,但可以参照1931年江淮大水灾的统计数据,据金陵大学1931年对江淮大水所做调查:平均每户在水灾中损失水牛0.23头,黄牛0.13头、驴0.08头、 骡0.01头。作为水稻区主要耕畜的水牛损失67.6%,黄牛损失一半。仅就耕畜一项来说,维持简单再生产也是不可能的了。)

  灾荒还造成田地荒芜,人民生活日益贫困。里下河地区经常遭受洪涝灾害,有时积水长达四五个月,有锅底之称的兴化县,大部分农田只能种一熟早稻,产量极低,早稻一收,大批农民闭启泥门外出逃荒,造成大量田地荒芜,所谓“江苏财赋甲天下,苏北贫困冠东南”。据统计民国初年江苏每年约有二百余万亩的荒地,主要是在苏北地区。自然灾害的无情打击、土地的荒芜加上封建剥削和压榨造成人民生活日益贫困。

  江苏灾荒还对中央和地方财政产生重大影响,江苏特别是江南地区,素为富庶地区,赋税甲天下,近代频繁的灾荒直接影响了中央财政,每当重大灾害发生,不管是清政府还是民国政府,从维护统治出发,都必须对灾区赈灾救济、蠲缓钱粮。这无疑影响财政。两淮盐场是国家财政主要来源之一,亦经常受灾而歉收。此外,清政府每年保漕治黄治运花费很大,在正常年景,每年花费数百万投入治河工程,遇溃决泛滥则动至千万,据晚清周馥的估计,清代全盛时期,河工就耗了相当于整个国家财赋岁收入的三分之一,这对中央财政无疑是沉重负担。

  自然灾害对江苏运河地区城市商业经济影响颇大。苏北扬州、高邮、淮安等沿运河工商业城市的发展同运河紧紧联系在一起。沿运河城市,过往行人众多,成批的商船,众多的客商,每年经过运河南来北往之人难以数计。再加上漕运,除众多的催攒、押运、领运等官员之外,有七、八万的舵工水手,有众多的纤夫,有防河官兵等等。因此,沿运河市镇在清代工商业十分发达。如清代扬州,漕盐河三者号称“东南三大政”,扬州则“地兼三者之利”,史称“其视江南北他郡尤雄”,“为东南一大都会。”所谓“以地利言之,则襟带淮泗,镇钥吴越,自荆襄而东下,屹为巨镇,漕艘贡篚岁至京师者,必于此焉。是达盐策之利,邦赋攸赖。”[ 嘉庆《扬州府志·序》。] 从而商贾聚集、户口繁衍,“四方豪商大贾鳞集麇至,侨寄户居者不下数十万。”[ 李斗《扬州画舫录》卷4。]

  在漕运和商业带动下,扬州的农副业商品生产也得到发展,为了满足大量增加的城市人口及来往客商漕船运丁水手生活的需要,四郊农村蔬菜种植业,河湖养鱼鸭种藕莲菱业,以及栽花园艺业等,都在不断扩大。扬州附近农民, 就靠出卖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 购买自己日常所需的生活必需品。 农村商品经济有了发展,就冲破了传统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但随着近代黄河的日益泛滥(1644-1850年,黄河平均每3.07年发生一次决口,1851-1938年, 黄河平均每1.74年发生一次决口)以及连延不断的水旱灾荒,运河日渐淤塞,有时几个月难以通行,清政府不得不用海运代替漕运,以至最后完全废弃漕运。到辛亥革命前后,扬州、淮安等工商业城市已经衰落,原因之一无疑是自然灾害影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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