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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得天公怜,不枉图生活”――频繁的自然灾害及其影响(4)

辛亥革命网 2021-06-21 13:42 来源:《辛亥革命时期江苏社会研究》 作者:陆和健 查看: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动荡不安,江苏作为长江流域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在自然灾害的侵袭下,灾荒对江苏社会的影响益发凸现。

  3、社会问题

  灾荒除对政治、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外,还对辛亥时期江苏的社会生活产生广泛而深远影响。

  首先,造成灾民、饥民、流民遍野,帮匪丛生,社会动荡不安。灾荒一旦发生,人民流离失所,灾民遍地。1906年江淮大水灾,仅“江北徐、海、淮安三属各州县被水灾,......查被灾之海州等十三州县,原查灾民人数共一百五、六十万,嗣由清江遣归就赈有四、五十万,复查补赈者二、三十万,统计灾民约二百四、五十万……”。[《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第1047页,中华书局1988年4月版。] 1910年江苏水灾“淮北灾情……及至十月以后,灾民流亡至清江浦者五十余万口,扬州、镇江、江宁三处亦十余万口。……江苏徐、海、淮十七州县灾区,每一州县,极贫之丁口十七八万至二三十万不等,平均以二十万计,已三百四十万。”[ 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726页,三联书店1957年12月版。] 辛亥前后江苏灾荒既多且剧,大量灾民无法生存,只好背井离乡,到处流浪想方设法生存,从而造成近代社会十分严重的流民、游民问题以及帮匪等黑社会问题。晚清民国时期内外交患,经济基础非常脆弱。正常年景人们尚有衣食不继之虑,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灾民无以为生,只好前往附近城镇求生,一般来说,大中城市在灾荒发生时,会设粥厂、收容所等赈济机构放赈救民。近代的扬州、淮安曾是苏北灾民的麋集之地。大量灾民、流民的存在,会威胁到原本就动荡不安的社会秩序。统治阶级为减少流民的产生,硬性规定不准外地流民入境,凡入境者即以强制手段驱逐遣返。中小城市在开厂赈济时,截留了大量流民,一般灾后流民都必须遣返回籍。在明清盐务全盛时期,两淮盐商从事了一些慈善事业,对苏北地区的救荒起了很大作用。他们所萃集的淮扬城市和各大市镇,层层截留乡村游离出的无籍游民,对灾后的恢复和百姓的休养生息,都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扬州等苏北城市的衰落,流民开始涌向繁华的苏南,形成晚清民国时期的流民浪潮。1880年至1890年,江苏连年受灾,上海、南京等地聚集数万、十万甚至数十万的流民。这些人有的到江南开垦荒田,形成近代江南客民;有的则到城市游荡,形成近代城市游民,从事偷窃、乞讨、拐骗、娼妓等业,形成次生社会群。民国以后,特别是二、三十年代,农民离村现象日益增多,离村原因主要是受水、旱自然灾害和贫穷生计困难影响,此三项占农民离村原因的56.9%,加上农产歉收一项达64.2%。[ 根据《江、浙农民离村原因统计》表得出该数据,见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第892页,三联书店1957年12月版。] 而灾民增多,“不死于饥,即死于法,饥民之强有力者,往往流为盗贼。老辈口头禅谓:“与其饿煞,孰若打煞。”[ 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727页,三联书店1957年12月版。] 那些强悍者则行径抢劫,或投身匪帮,以致匪徒人数扩充,帮会势力日大,各种抢劫案件日多。1898年,刘坤一奏云:“徐淮水灾,匪徒乘机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江北水灾,海州土匪四五百人乘灾肇乱,附和者近千人。宣统二年,江北水灾迭起,“吏治日坏一日,匪风日甚一日。”三年,“盐城、阜宁之所以成为盗劫世界,实因近年歉收,良民入党者多,盗案无一日无之。”[ 以上转引自王树槐《清末民初江苏省的灾害》,台湾《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十期。] 至民国时期,苏北地区魏六、仲八、张志高、魏友三、涂二瘪嘴、汤四疤、浦二大褂、范小猴、宋芳春等,都是著名的土匪头子。他们少则十数人、数十人一股,大则数百人、千余人一股,时分时合,公开劫掠,致官军都无可奈何。发展到三十年代,土匪总数不下四五十人。[ 转引自《江淮水利史论文集》第36页,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史研究会1993年5月编。] 可见,灾荒导致大量的灾民、流民,导致帮匪滋事,造成社会动荡不安,引起社会秩序紊乱等诸多社会问题。

  其次,导致巨大的社会冲击和心理冲击。在巨大的灾荒面前, 广大人民惶惶不知所终,对近代社会心理也产生较大影响。我们不妨先来看看这样一段历史文献:“宣统三年春,江苏淮海及安徽凤颖等属,因屡被水灾,闾阎困苦,惨不忍闻。……死亡之约数:自去秋至今,饥毙人数多时每日至五六千人;自秋徂春至二月底止,江皖二十余州县灾民三百万人,已饿死者约七八十万人,奄奄待毙者约四五十万人,……灾地以草根树皮为生活,周圜数万方里,不闻鸡鸣犬吠之声,已半载于兹矣。……饥民至饥不能忍之际,酿成吃人肉之惨剧。最无天理者,为数万之饥丐,寻觅倒卧路旁将死未气绝之人,拉至土坑内,刮其臂腿臀肉,上架泥锅,窃棺板为柴,杂以砻糠,群聚大嚼,日以为常。……”[ 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726页,三联书店1957年12月版。] 面对这样的惨酷之景,任何一个民族都会受到强烈的震憾和巨大的心理冲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频繁的自然灾害造成生存环境的恶化,以及近代政治的腐败,外国的侵略,农村经济的衰落,诸多因素综合起来,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在猝然而至的天灾面前,是无法主宰自己的命运的,从而形成浓厚的宿命论思想。一部分人把精神寄托在宗教神学之中,他们普遍信仰佛教道教,据中国佛教会1930年调查,江苏全省有僧尼179300人,和尚尼姑居多,道士女冠次之;男性居多,女性次之。[ 转引自段本洛著《近代江南农村》第323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5月版。] 而更多的人封建迷信思想严重,在江淮一带,最为常见的灾害神拜为河神、海神、龙王神、五龙神、潮神、八蜡神、天后、刘猛将军等。在江南,民间信奉的神有主司治病消灾的“藏书五峰山大先生”;主司财物的“越溪上方山五路神”;主司除蝗灾的“猛将”,以及龙母,蛇王等。而在有些地方,汉代的功臣如张良、萧何、陈平、曹参、韩信、樊哙、英布等都被供奉信仰,其目的是希望他们能镇住来势凶猛的潮水。这些迷信思想反映了近代江苏江湖泛涨、海潮倒灌、黄淮河道移徙,蝗虫肆虐等自然灾害对人们心理的社会冲击。不断的社会震荡,自然灾害的侵袭,疾病疫疠的流行,病死、淹死、饿死者难以尽数,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沉重的不幸?广大农民只好归结为天命,他们认为,生老病死,祸福灾祥,富贵贫贱,全由神灵掌握。农民把一切都与鬼神联系在一起,家中有人生病,被视为鬼在作崇;村中发生灾情,就认为可能是得罪了鬼神。只有通过一定的祈祷,“跳神”,一定的祭祀才能达到驱灾逐疫的目的。所以胡适说:“天旱了,只会求雨,河决了,只会拜金龙大王;风浪大了,只会祷告观音菩萨或天后娘娘;荒年了,只好逃荒去;瘟疫来了,只好闭门等死;病上身了,只好求神许愿。”[《胡适近学论著》第638页,见周谷城编《民国丛书》第一编第96卷。] 从灾荒的心理冲击来看,苏南因经济相对发达,近代化程度较高,因而迷信色彩较苏北轻。在苏北特别是淮北地区因灾荒粮食只能种一熟,望天收,出现广大农村“半年闲”,胡种胡收,从而导致“人情窳惰”,还派生出许多社会恶习,一些农民胡打官司乱告状,鸡偷狗窃胡作非为。这些消极影响至今仍阻碍着这些地区人们的开拓创新精神。

  (四)历史的启示

  殷鉴不远,建国以后,我省每年都有各种自然灾害发生。在今天同自然灾害的斗争中,我们可以从辛亥前后的江苏灾荒中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

  1、政治清明、社会稳定是防灾救灾的前提。自然灾害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是一种或数种具有破坏性的自然力,通过非正常的、非一般的方式释放出来,在一定范围内为害和破坏了人类正常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现象。但是自然现象同社会现象从来都是相互影响的。晚清江苏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与压迫,外国资本主义无止境的掠夺与榨取,腐败的清政府已经沦为侵略者的附庸,变为“洋人的朝廷”。民国初年,政局动荡,军阀混战。在加上土匪丛生、帮会林立。在这样政治腐败、社会动荡的环境中,天灾酿成人祸,人祸加重天灾,防灾救灾无从说起,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的“表面文章”。由于政治腐败,官吏们玩忽职守,不仅置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反而乘机贪污勒索。大发“赈灾财”的,在清末民初的江苏,更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解放后,江苏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顽强地与自然作斗争,把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减少到了尽可能低的限度。即使1991年那样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灾害,“苏南丢了一个钱仓,苏北失了一个粮仓”,江苏损失达几百亿人民币,但没有发生一起象旧中国那样千百万人背井离乡、“道馑相望”、“饿殍塞途”的悲惨景象。这些事实说明,一个优越的社会制度,政治清明、社会稳定对于防灾救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生产力的提高与社会经济的发达是防灾救灾的根本保证。辛亥时期,政权更替,社会经济凋零,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在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根本无能为力。而政府有限的财力不是用在对外赔款上,就是用在镇压人民起义上,生产力处于十分低的水平,水利失修,农业凋零。而较大灾荒发生后,社会生产力的凋敝和破坏,往往很长时期不能恢复元气。面对这样的社会经济,人们在灾荒面前只能在死亡的边缘线上挣扎。建国以后,江苏的社会经济发展很快,科学技术不断提高,我省人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生产力水平还相对落后,自然条件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变,治江治河、兴修水利、抗旱防涝、防疫治虫、植树造林、防风固沙等许多工作还要花大力气去做。自然灾害依然威胁着我们,有时还十分严峻,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我们应牢记历史,大力提高生产力和发展社会经济,以确保防灾救灾的物质基础。

  3、防重于治,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首先要积极防灾,改善生态环境,加强防灾设施建设,提高灾害预测水平。减轻自然灾害的关键是“防”,而实现这一点的最佳、最重要途径是对灾害发生和发展的预测。由于自然灾害的特殊性,人们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的机制、规律、成因等等的了解还很不充分。在这种条件下,要有效地预测灾害除了开展自然灾害机制研究外,还要对历史上各种自然灾害时空分布、灾害程度、相关因素等内容进行研究,寻找其发生发展的统计规律。因而,灾荒史的研究具有较高理论和实用价值。其次,坚持抗灾。必须建立健全抗灾救灾队伍,加强装备,制定完善的抗灾措施。一旦灾情出现,就能及时出动,全力以赴抗灾抢险、有力控制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第三,大力救灾。在灾害形成以后,应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竭力将灾害造成的社会问题解决好。实践已经证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旧社会危害人们极深的天灾以不那么可怕,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万众一心、建设美好祖国的强大民族凝聚力。

  4、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解决灾荒问题。社会保障体系又称社会安全制度。自然灾害仍然困扰着我们,每年都造成巨大损失,因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除了政府的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两项重要保障内容外,应发展救灾保险。在发生重大灾害时,用保险赔款解决灾民住房、吃饭、穿衣、治病及恢复生产的困难,而政府的灾害救助责注重负责灾民的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解决灾民临时应急的生活困难。

  辛亥时期江苏遭受了以水旱灾害为主体的高频次、高幅度的自然灾害的侵袭。这种穿透力甚强的自然灾害的产生既与气候因素、地理因素有关,更与政治腐败、社会动荡等社会因素密不可分。灾荒与政治经济一起构成了当时江苏恶劣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灾荒从时空两个方面将这一时期江苏所受的种种苦难进一步无情地延伸下去扩展开来。回首往事,我们就更加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人们战胜自然灾害的根本原因。

  (陆和健 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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