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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商人团体——苏中地区商会研究(2)

辛亥革命网 2021-06-26 09:26 来源:《辛亥革命时期江苏社会研究》 作者:袁晓霞 查看:

近代苏中地区商会与中国其它各地商会相似,产生于二十世纪初年,尽管苏中地区商会的发展情况各异,但他们作为一种新兴的力量依然顽强的生存了下来。

  由于苏中各市、县和一部分乡镇相继仿设商会组织,辛亥革命前后,苏中商会已成为一股相当大的民间社会势力。不管辛亥前的苏中商会与封建势力有多么密切的联系,辛亥革命所代表的总体方向仍是与广大工商业者所要奋斗的目标相一致的。再加上辛亥革命之后,全国掀起的振兴实业和“商战”的热潮,使得辛亥革命以后,苏中的工商团体有了长足的发展。

  (二)近代苏中商会的组织结构

  商会作为一种地区性社会团体,从清末创立到国民党败退台湾、新中国建立之前,它都具有与团体组织规模相应的内部组合结构和组织外延系统。苏中地区也概莫能外。

  1、近代苏中商会的内部组合结构

  就内部组合结构而言,苏中每一个商会都由当地的各业公会和新式企业的代表组成。如第一届扬州商会的成员就包括有京广业、南货业、布业、油业、粮食业、银楼业、酒业、酱业、茶食业、国药业、米业、衣业、苏货业、贷款业、钱业、菸业、磨坊业、菜业、鱼业、瓷业、猪业、木业、蛋业和香业等公会的代表。[《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44)·甘泉县续志》,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6月,第330页。]又如国民政府时期新成立的南通县商会,其中就包括了绸布业、棉布业、土布业、棉花业、棉纱业、典业、粮食业、面粉业、木业、瓷陶业、茶业、京货业、杂货业、酱园业、药业、熟食业、钱业、理发业、菜馆业、照相业、钟表业、鞋帽业、酒业、肉业、服装业、五洋业、西药业、旅馆业、茶食业、百货业、西烟业、砖灰业、图书文具业、浴室业、洗染业等等大约四十个企业和行业的代表。[ 南通市档案局馆藏 档号A212/111]其它各地的商会也无不如此,基本上包罗了当地的主要企业和行业。此外,苏中各地商会大多设有分工细密,职权明确的各种办事机构,各机构又由专人负责主持事务。商会内部,除总理、协理和会董之外,另外还设有庶务、会计、理案、书记、查帐、纠仪、理事等等,各司其职。即使扬州府属江都瓜洲商会这样一个集镇上的商会,都设有庶务、文书,甚至勤杂等等职务机构。正因为苏中各地商会机构完备,分工明确,而且互相配合密切,使得它们大都能有条不紊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作用。

  2、近代苏中商会的组织外延系统

  苏中商会的组织外延系统要比它的内部组合结构来得复杂得多。它大致可以分为纵向组织结构与横向组织结构两个部分。

  (1)纵向组织结构

  ①总会--分会—分所

  苏中商会纵向组织结构作为组织外延系统的核心层次在近代已经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完善。根据清末明确规定的由商业繁荣程度来决定于各地分设商务总会、商务分会以及商务分所的要求,江苏中部地区在创设商会的初期,就已经形成了商会组织结构的纵向三级,如通崇海(泰)商务总会在设立之初就于通州、崇明、海门三处分别设立了商务分会;又如扬州府属高邮县,继高邮商务分会成立之后,于界首、临泽、三垛分别设立商务分所等等。总会、分会、分所三者之间,在组织关系上,分所往往依附于分会或总会,分会则不仅由部颁章程明文规定的“就省分隶于商务总会”,而且往往主动地把自己所属地区的总会当作上级机关,有的通过总会领取图章,有的请求总会解危排难。但令人感到深思的事,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扬州泰州同属一府,在商会的三级结构中,扬州各级商会均隶属于江宁商务总会,然而扬州府属泰州东乡姜堰镇商务分会却归附于南通地属商务总会。相反,与通州本同属一州的如皋地区商务分会却意外的并不隶属于通崇海泰商务总会之内。由此可见,商务总会、分会与分所三级之间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行政隶属关系,但在业务合作与实际的整合上逐级形成了一套特殊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以及信息的互传关系。一方面自上而下的沿着总会—分会—分所方向进行信息的收集和指令的下达;另一方面又自下而上的沿分所—分会—总会方向进行信息的反馈与输送。在这样的组织结构关系之下,苏中各地各级商会能够无事则分、有事则合,灵活自如的应付各种局面。

  ②商会—商团、商事公断处、商品陈列所等

  从纵向组织层面上来看,苏中各地商会不仅由于自身组织系统的发展完善而构建了商会组织外延系统的核心层次,而且通过功能扩大,加强了商会与其一系列从属团体之间的联系。我们在这里所提到的商会从属团体,指的是由商会发起创办,或由商会成员兼任领导,或者由商会资助主要经费的团体,在江苏中部,这样的团体,主要是指商团。

  苏中商团是受商会领导,由地方长官监督的民间武装团体组织。其前身为体操会,它由青年商人或商家子弟组成,由声望素孚的商董担任领导,并由商会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如《南通县图志》卷十六所载,早在清光绪二十九年南通州即已出现商团,而在宣统二年十二月,通崇海泰商务总会全会会董发起组织商业体操会,公举商会总理张詧为会长,以刘桂馨、张广恩为副会长。辛亥南通光复之后,商业体操会改组成为工商警备队,维持城区治安。所有工商警备队津贴及常年额支、活支之款,全由商人担负,每月收入约三百元。又如民国元年10月,扬州商会聘请毕业于安徽武备练习堂的湖南人刘汉,创办扬州商团体操会,由扬州军政府都督徐宝山发给村田枪200支以充装备。后根据民国六年颁布的全国商团组织大纲的规定,于当年十月整顿重组,并改名为扬州商团。而扬州府属泰县商会商民保卫团在成立之初所订立的规则中,更是明确昭示了它与泰县商会之间的密切联系。除了名称中的隶属关系之外,在商团规则第四条中还规定:“本团之组织根据商众之请求由商会执监联席会议议决通过并推举七人为管理委员”,第五条中又指出:“本团经费及开销费皆由商众完全负担之”。[ 泰州档案局馆藏 档号124-1-82]再如扬州府属江都瓜洲,当地商会于民国年间置步枪六、七枝,组成一支由小老板和店员约十数人的商团。团长是行伍出身的木业同业公会理事长、曾裕记木行老板曾湘庭,而他的另一个身份即是第二届瓜洲商会的商董。与他同时期的另一位商董、布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刘泰顺布店老板刘子铭在商团中也担任了团副职务,并且在后来又成为第三届瓜洲商会会长。瓜洲商团所有成员制服都统一由商会筹款买黄布定制,每天列队进行军事操练,保护工厂店铺正常生产营业。

  除商团之外,苏中商会的从属团体还包括有商事公断处和商品陈列所等等。根据民国2年1月颁布的《商事公断处章程》,江苏中部各地商务分会先后成立商事公断处。该年年底,苏中泰县、姜堰、宝应、如皋、海门等地区,均设有商事公断处。公断处设有处长1名,评议员少至八九名,多则二十余名,另有调查员数名。[ 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江苏省志》,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 ,第365页。]又如清光绪三十三年五月,通崇海泰商务总会总理张詧组织商品陈列所,在南通城西南隅濠心墩旧有魁星楼基址添建西式楼屋五间,分天产、工艺、美术、教育、参考五部陈列商品,“所有陈列之品除土产谷物外,其他商品已派人至沪采购约俟明正方可开办”。[“各省商业汇编”,《东方杂志》,第3年第13期] “陈列所常年经费约一千元,由总商会常年经费项下开支。”[《南通地方自治十九年之成绩》,张骞研究中心、南通博物苑,2003年10月重印版, 第35页。]

  苏中这些团体由于与商会有着人事渗透、经费资助和目的共同等关系,所以基本处于商会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尤其是商团,几乎完全服从于商会的领导与指挥,成为苏中各地商会手中一支非常重要的军事力量。

  (2)横向组织结构

  苏中商会组织的横向整合和跨区域扩张也早由商会自身开始着手进行。横向组织结构中又可以划分为两种联系。

  ①商会与本地其他新式民间社会团体之间的联系

  商会与预备立宪公会、农会、工会、教育会、济急局等本地其他新式社会团体的关系虽然不如纵向组织结构那样紧密,但由于这些团体均以绅商为主体,所以“其领导人多由商会议董或理事担任”,并且有不少商会成员加入其中,从而在组织上与商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行动上则存在着业务往来协作、信息交流共享、人事互相渗透等关系,有的社团甚至是由商会直接发起成立的。[ 郭发庆:“辛亥革命前后兴化商会情况”,《扬州文史资料》第11期,扬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1992年版,第24页。]例如时任南通海门商会总理的刘燮钧,就曾加入上海预备立宪公会成为该会会员。[“预备立宪公会章程提名表”,《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浙江省辛亥革命史研究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第210-222页。]而设立于1906年的江苏教育总会,也由曾出任通崇海泰商务总会总理的南通绅商领袖人物张謇出任会长。又如苏中各地农会的成立。农会是继商会之后由清政府通令各地所设的社会团体之一,从名义上看似乎关系不大,在形式上看,也是自成一体,但在实际上却也与商会有着不可完全分隔的人员联系。考察有关资料,我们可以发现,绝大多数苏中农会都是由商人和新兴士绅联合组成并控制的民间团体。清末农工商部奏准颁行的 农会简明章程中明确规定,担任农会董事者必须具备一些资格,比如应“在该地方富有田业,为一方巨擘”,应为“创办农业卓著成效者,或研究农学能发明新理者”,或为“该地方土著,或游宦游寓该地方已届五年,熟谙情形,年在三旬以外者”,“其人声望为该处士民推重,居多数者,平昔顾全公益,勇于为义者”等等。[“全国农务联合会章程草案”,《东方杂志》,第七年第8期。]而农会的总协理因由董事中公举推出,所以也必须具备这些资格条件。根据这样的规定,只有居住在该地的士绅和上层名流才有相应资格出任农会的董事和总、协理。在江苏中部地区,农工商多为一体,即使农会并未明确指出拥有实业为出任农会总、协理和会董的硬性资格之一,但在苏中,已向资本家转化却仍然兼有田产的所谓绅商或职商在当地颇为普遍。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清末所设农会无论从活动能力、社会地位或是社会影响来看,都远远比不上商会,在遇到重要事务之时,只能更多地依赖于当地的商会组织。揆诸史实,即可证实上述论断。例如苏中泰州农务分会,即由江宁商务总会呈报核准立案,得以成立;而通州农务分会,则经通崇海花业总会禀准创立。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通崇海总商会总理张詧奉农工商部饬办农会,以发达农业。在八月的选举中,张詧顺利当选,集商会总理与农会总理于一身。而扬州府属泰州兴化农会与当地商会也一直往来频仍,配合默契。兴化农会经常性委托当地商会与外埠商会代为采购良种,“在承领荒地时也由商会出面协同农会与官府打交道”。[ 郭发庆:“辛亥革命前后兴化商会情况”,《扬州文史资料》第11期,扬州市文史资料委员会编,1992年版,第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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