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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商人团体——苏中地区商会研究(3)

辛亥革命网 2021-06-26 09:26 来源:《辛亥革命时期江苏社会研究》 作者:袁晓霞 查看:

近代苏中地区商会与中国其它各地商会相似,产生于二十世纪初年,尽管苏中地区商会的发展情况各异,但他们作为一种新兴的力量依然顽强的生存了下来。

  这些新式民间社团与商会之间是平等的,没有任何形式的统属关系,只是在社会活动中,通过功能互补、业务合作而形成一种互相协作的关系。这些社会团体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商会的影响,但名义上仍然独立于商会之外,并通过自身的活动,通常都能形成各自的关系网。

  商会的这些广泛的社会关系,是作为商会主体的绅商的多重社会属性所决定的。“绅商”,是晚清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个特殊社会阶层。由于它集“绅”与“商”的双重身份、双重性格于一身,上可利用官与绅一脉相通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势力,下可利用商与商利害与共、休戚相关的经济联系,在当时社会经济生活里,为消除有碍于商务发展、实业振兴的官商隔阂,沟通官商联系,是最合适的中介力量。他们往往集官、绅、学、商于一身,能以其各种身份参加社会活动,参加各种社会团体,从而造成作为绅商大本营的商会与其他各种团体之间的互相联系和影响。也正因为如此,应时兴起的苏中绅商阶层很快便成为各行各业的领袖人物,在局部的行业或地区范围内起着决定行止、主宰命运的作用。而当这个绅商阶层从同乡、同业的狭隘利益,组合到一个商界组织的共同体中的时候,绅商的引领作用和社会中介作用也就从一业一行的范围扩展到整个地区的商界共同体内,形成足以支配整个商业社会的领导体制。

  ②商会与商会之间的地区间联系

  这种地区性联系既包含有苏中内部各个商会之间的联系,又包括苏中商会与其他地区商会之间的联系。苏中商会内部联系之中,固然有上下级之间的训令、通知、请示、公函等等,也有同级之间的公函往来,例如泰县商会与泰兴、海门、南通、江都等地商会及有关同业公会等关于机构、任免、人事之务以及茶食业关于劳资权益方面问题的往来公函。[ 泰州档案局馆藏 档号133-1-12]苏中商会虽然局限于一种以省区为单位,以商务总会为首的半封闭体系之中,对外地区的情势了解不多,但他们依然竭尽一切可能的机会,与外地商会之间加强联系,参与外地区和全国性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这与清朝末年出现的经济和政治活动的日益扩大是密切相关的。例如1907年11月19日,全国商会在上海愚园举行会议,出席会议的12省85个商会中,仅苏中商会就有泰兴、泰州、宝应、通崇海(泰)、崇明外沙(即今南通启东)、如皋、丰利等市县镇总分商会7个。[ 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第205页。]而在1916年全国商会联合会、江苏事务所又推选扬州仪征周茂如出席汉口会议等。[ 仪征档案局馆藏 档号2.4-1-4]再如1928年7月南京政府召开全国财政会议,在决定变革新旧税制的过程当中,南通等地苏中商会纷纷通过公函、代电等形式,与镇江、无锡等地商会联络,商讨对策,希望利用团体的力量,维护自身的权益。但由于近代商会本身的纵向联络组织结构,苏中各商会与其他商会之间的横向联系并没有一种经常的沟通渠道,各商会只有一些临时性的全国活动,如果要自身发起一些全国性的政治、经济活动则相当困难。

  (三)近代苏中商会的性质和特点

  在近代的苏中各地,商会俨然已经成为一支不容小视的政治、经济力量,它由商绅请设而成,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工商界人士的利益,但其究竟是官方机构、半官方机构,或是工商业者自己组织的民间团体;是资产阶级性质的社团,还是地区性的商业行会,这些都是至今仍需要仔细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

  1、近代苏中商会的性质

  回顾近代苏中商会产生背景及其创设过程,我们可以发现,苏中商会仍应属于新式商办民间社团。

  从商会的领导层面来看,苏中商会的领导权大多掌握在绅商手中。根据《商会简明章程》规定,商务总会设总理、协理各1名,会董(或称议董)30至50人左右;商务分会只设总理1人,不设协理,会董10至30人左右;商务分所则不设总理、协理,会董也在5至10人左右。至于当选者的资格和程序,农工商部也反复重申:“惟查奏定章程内开,总理、协理由各会董公推,会董由各商家公举,要必以才地资望为一定程度,并于地位一条下声明的系行号巨东或经理人,每年贸易为一方巨擘者等各语。是总理、协理、会董各员,均应照章由各商家公举夙有实业之商人承充,乃为合例。”[“商部接见商会董事章程”《东方杂志》第1年第11期]由此可以看出,总理、协理从会董中推举,而会董则由会员从创办实业并且成效卓著的商人之中推选。故真正掌握苏中商会领导权的首先应为当地工商界的知名人士。放眼近半个世纪的苏中各地商会,莫不是如此。且不说南通一代巨商张謇,以其末代状元、翰林院修撰的身份弃文从商,投资兴办近代地方事业,终于创办大生系统,成就一方大业,并成为通崇海泰总商会的实际弄权人物。南通属地商会领导人莫不与南通近代工商命脉大生系统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其兄张詧虽没有科举资格,但因获得军功保举,以知县分发江西候补,属过几任县缺,并在回通州时捐上了道台班子,一时人称“三大人”,然而这一切官绅的头衔却远没有他在实业界中大生纱厂负责人的身份来得显赫,大生负责人的身份也致使他在地方上的势力日渐扩大,一跃而成为仅次于其弟张謇的一代权要人物。[ 周新国、刘晓宁编:《江苏文史资料》第四十辑《辛亥江苏光复》,《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出版,1991年版, 第148页。]在外有张謇的影响下,由张詧担任总商会总理的职务实乃理所当然之举。早年以花布起家的第二届总商会总理刘桂馨,也是一个亦官亦商的人物,他既担任通海大生纱厂商董,同时对花纱布钱各业又都非常熟悉,在总商会中的地位也仅次于张詧。而国民政府时期南通县商会主席成纯一的又一身份则是大生纱厂总务部长。又如如皋商务分会会长沙元炳,他虽未有从政做官的履历,但也是当地一代巨绅,有着较高的声望。再如扬州商务分会的第一届会长周树年。周树年有着类似张謇的经历,这也促进他走上了以实业兴乡里的道路。光绪二十三年,凭借其中外地理专长及具备在学七年连续三年岁考第一名的资历,被选为丁酉科拔贡,入京授内阁中书,分发吏部员外郎。[ 周岳年:“周谷人先生传略”,《扬州文史资料》第10辑 ,扬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1991年版,第26页。]后因庆亲王奕劻与袁世凯揽权当道,以书生本色,弃官返回乡里,欲以实业兴之利之,被时人视为惊世骇俗之举。良好的声望和从商的实践使他被扬州商界公推为第一届商会会长。再看其他各地各阶段的商会领导层,虽然各董事会、议董、会长等人员必须经选举产生,更迭现象在所难免,但真正握有实权的,始终是当地主要大行业中资产殷实的富商,而且会长、总理等一把手大多都是“声望高”的捐有各种官衔或功名的绅士和绅商。这固然给当时的商会组织带来了浓厚的封建性,反映了近代苏中商会对政府的幻想和依赖,但同时也是工商业者社会地位上升的标志。我们且以建国前的瓜洲三届商董为例。自清光绪末年至1914年第一届商会商董五人,除当时担任国民党省议员与“国议员”兼炭行老板的沈鼎臣、王赞臣之外,其余三人中两位为布店老板,一位为油坊老板,并花钱买过上海道台之职。自1915年至1945年的第二届商会,设正副会长各一人、商董七人。会长田墨卿,曾经营春荣窝摺行、春荣木行、春荣盐栈、同庆公粮行等,为一方大贾,在商民中也颇有威望;副会长陈元吉为粮行老板;七位商董中除一位为辛亥革命时首位剪辫的教书先生,没有具体商业职衔之外,其余分别为木业、布业、锅炭业、旅浴业、牛业、轮船业同业公会理事长。自1946年至1949年建国前的第三届商会,会长一人,由第二届商会商董推举上任;会董三人,商董八人。这十余人之中除一位为瓜洲中心小学校校长无商职之外,其余或为各同业公会理事长,或为各商号老板、经理,更有同时兼任国民党瓜洲区分部宣传委员、国民党江苏省议员等政府之务者。[ 高惠年:“历届瓜洲商会事略”,《邗江文史资料》第八辑,中国人民政协会议邗江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印,1996年, 第128-130页。]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近代商会无论在活动中多依赖政府,它始终是商人的新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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