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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会(4)

辛亥革命网 2021-06-25 14:49 来源:《辛亥革命时期江苏社会研究》 作者:蒋梅 查看:

江苏教育总会是由清末江苏士绅在上海发起创办的民间教育团体。该会成立后,在推动地方教育和争取地方教育管理权方面做了大量的有效工作,成为江苏全省教育团体活动的核心。

  (三)从江苏学会到江苏教育总会

  1、学部《奏定各省教育会章程折》的颁布

  江苏学会联络全省各地,谋求教育的改进,一时成为江苏教育界的活动中心,并成为全国各省的标识,各地纷纷派员来参观考察,效仿江苏,各地方民间教育团体(组织)便应运而生。这些组织的成立不仅推动了全国各省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在各省教育事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据笔者统计,在1906年9月清朝学部颁布《奏定各省教育会章程折》之前,全国各省教育会(类似的组织)情况列表如下。(江苏因前文论及,不再列出,年份以阴历为准)

  表四:1906年9月各省教育团体一览表[ 朱有瓛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行政机构及教育团体》,第349-360页;并参考《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43,1987年。]

  由于地方民间教育团体的兴起及在各地教育事务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清政府被迫考虑在教育领域调整有关规定。另外,清末“新政”,实施了以制订学制、废除科举为标志的教育改革,直接促进了各地新式学堂的发展。与各级各类学堂设置结伴而行的是,学务日繁,诸如,师资、校舍的缺乏和教学方法的改进等问题层出不穷。仅靠地方省级教育行政机关与人员,不能解决诸多问题。各地教育的这种现状也促使清朝政府在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权及地方民间教育团体方面亟须作出具体调整措施。

  1906年9月16日,学部颁布《奏定各省教育会章程折》,明令各省设立教育会。章程中明确反映了学部奏定各省教育会的理由及旨趣为,“ 窃维教育之道,普及为先。中国疆域广远,人民繁庶,仅恃地方官吏懂率督催,以谋教育普及,戛戛乎其难也。势必上下相维,官绅相通,借绅之力以辅官之不足,地方学务乃能发达。现在学堂教育方见萌芽,深明教育理法之人殆不数觏 ……不足尽劝导之责,备顾问之选。自科举停止以来,各省地方绅士,热心教育,开会研究者,不乏其人,章程不一,窒碍实多,有完善周密毫无流弊者,亦有权限义务尚欠分明者。臣部职司所寄,亟须明定章程,整齐而画一之。权限既明,义务自尽,似于振兴教育,不无裨益。[ 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册,第598页。]

  同时,《奏定各省教育会章程折》对教育会的宗旨、会务也都做了明确规定。其宗旨为“期于补助教育行政,图教育之普及”。[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册,第599页]对教育会应举事务如下:第一,立教育研究会以求增进学识,定期向会员讲演教育史、教育原理、教育法、管理法、教育制度等。第二,立师范传习所,选聘讲师,培养小学教师。第三,调查境内公私立各类学堂的办学情况,如管理、教学、学生言行等。第四,做好境内教育统计报告。第五,参考其它地方兴学之法,详察本地风土所宜,为提学司提供建议。第六,宣讲《圣谕广训》和明定教育宗旨。第七,筹设图书馆、教育品陈列馆及教育品制造所,搜集教育标本,刊行有关教育的书报等,以资学界。

  值得注意的是,章程第七节还特别规定,对于袭用教育会之名并不设研究所、干涉教育范围以外之事(如关于政治演讲等)、勒索捐款,取图私利、会员争吵不休、挟私聚众阻碍行政机关的教育会,即令解散。学部奏定各省教育会章程,试图通过规范要求统一法令,对教育团体的活动进行严格限制,旨在防止类似蔡元培等人组织的原上海“中国教育会”借教育为名从事政治活动的情况重演,从而将各地教育会由民间自发组织改变为半官方团体,成为政府教育行政体系中的辅助机构。从另一方面来看,也为教育会提供了独立空间。首先,依据章程教育会成为合法团体。再者,规定的宗旨实际明确承认士绅在教育方面的特殊权力:创立教育会“期于辅助教育行政,图教育之普及,应与学务所及劝学所联络一气”,而“教育会之设立,在省会,则议绅、省视学,各学堂监督、堂长及学界素有声誉者,均有发起总会之责;在府、州、县,则学务总董、县视学、劝学员、各学堂监督、堂长及学界素有声誉者,均有发起之责”。[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册,第598页。]国家允准士绅在教育领域发挥主导作用,将原来由国家严密控制的教育管理权下移到民间,渐渐交由地方士绅承担,让出了一个非官方的独立社会活动空间,对于士绅从事教育活动的热情和地方教育团体的发展不无推动作用。

  2、章程的修订及江苏教育总会的诞生

  《奏定各省教育会章程折》颁布后,江苏学会立即召开特殊会议,根据学部章程规定,前后两次修订学会简章,并将学会的名称改为江苏教育总会。

  1906年11月7日,江苏学会在愚园召开会议,与会者有二百余人。[ 《江苏总学会开会纪事》,1906年11月7日《申报》。]会议投票改选了学会的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各部干事员26人。张謇以147票当选会长,王同愈、邓邦述分别以109票、80票当选为苏、宁两属副会长。各部干事员选举情况如下:

  表五:江苏学会干事员一览表[ 《江苏总学会开会续纪》,1906年11月8日《申报》。]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修改简章。会中有会员提议对于简章中许多超出教育范围的项目进行修改,如考求实业、提倡尚武、预备地方自治等,认为这些项目已经超出教育范围应该删去。但与会的多数会员认为劝设实业、学校保送水陆师学生、办法政学堂或讲习所等仍是教育范围的事,不应将简章中这些项目删除。双方为此争执不休,在整个议程中对此没有作出明确决议。[ 《江苏总学会开会纪事》1906年11月7日《申报》。]

  改定名称是这次会议的另一个议题。关于教育会的名称,《奏定各省教育会章程折》中对省、县、厅、州教育会明确规定,“教育会为全省所公立……称某省教育总会,为府厅州县所公设,而在本处地方者……称某府厅州县教育会”;同时规定,“其章程未颁行以前所立之教育会,亦当一律遵用,不得歧异”。[ 陈学恂:《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册,第599、603页。]因此,江苏学会“遵学部”将名称改为“江苏教育总会”。[ 《江苏总学会开会纪事》1906年11月7日《申报》。]1907年10月27日,江苏教育总会再次召开会议修改章程。会议对章程作出部分修改,其中包括正式改名为江苏教育总会,对会员、职员评议员等规定略作调整,初步完成对章程的第一次修订。

  1908年,江苏教育总会第二次修订章程,对章程的主要工作、会员、职员、常会、职员会、事务所等方面的规定都作出了较大调整,形成了《江苏教育总会章程》,这是当时江苏教育总会发展教育的总体思路和指导纲领。在发展地方教育的重要工作方面,章程规定:(1)注意教育普及以予储立宪国民之资格。(2)注意政治上之教育,以养成议院及本省咨议局各地方议事会、董事会之人才。(3)注意实业教育,使农工商三业其实力足以助各种机关之发达而立富国之基本。(4)注意尚武教育,使地方人民皆有军国民之精神,以立强国之基本。(5)辅助本省之教育行政,以期各厅州县之学务办法归于统一。(6)联络各省教育总会,以期共同进化合于国民教育之宗旨。[ 朱有瓛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料汇编·教育行政机构及教育团体》,第271、272页。]从江苏教育总会的章程和江苏学会时期的章程相比,致力于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初衷相同,但与江苏学会不同的是,这一时期江苏教育总会政治色彩更加鲜明,强调立宪及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将养成议院及本省咨议局各地方议事会、董事会的人才列为其重要工作目标。联络学界活动的范围从江苏本省扩展为更为广阔的全国各省,以推动全省乃至全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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