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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会(5)

辛亥革命网 2021-06-25 14:49 来源:《辛亥革命时期江苏社会研究》 作者:蒋梅 查看:

江苏教育总会是由清末江苏士绅在上海发起创办的民间教育团体。该会成立后,在推动地方教育和争取地方教育管理权方面做了大量的有效工作,成为江苏全省教育团体活动的核心。

  3、江苏教育总会的主要活动

  清朝学部颁布《奏定各省教育会章折》,宣布教育会合法地位以后,江苏教育总会在张謇等人的主持下,为推动本省学务、联络各省教育总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还参与国会请愿活动。这一时期的江苏教育总会在本省及各省学务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涉足政治活动,推动立宪运动的进程,“由本省教育主动时期而入于各省教育界之交通时期是也。交通时期……而又匪独教育界一部分之关系,于政治界有咨议局联合会,于实业界则有南洋劝业会……非吾教育界之媒介”。[ 朱有瓛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行政机构及其教育团体》,第266、267页。]

  (1)推动学务

  江苏教育总会为配合宪政改革,进行了各种新式教育的活动,如成立法政讲习所、推行单级教授讲习法、推动修改初等小学章程等。

  第一、设立法政讲习所

  1906年清政府颁布“预备立宪”之后,在高等教育中增设了法政学堂,以培育法政人才、传播宪政知识。1906年设立的京师法律学堂和1907年设立的京师法政学堂,即是清末法政教育的肇始。各省在中央的要求下也相继开办法政学堂,加快培养法政人才,各地纷纷响应,江苏法政学堂因为经费短缺,无法推广。据统计,截止到1907年,仅有3所法政学堂,学生267人。[ 陈学恂:《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296页。]同时,江苏各级审判厅和检查厅的设立,对法政人员的需求激增。为此,江苏巡抚为扩建原有司法研究所,扩大招生规模,“将曾在发政学堂已毕业、名次较高之正佐人员及素在局讲求法律长于听断人员收为甲班,其曾在法政学堂毕业、名次较高之正佐人员及素未在局之正佐人员愿入司法研究所者收考为乙班,其本地廪增附贡各生者收考为附班”。[ 《东方杂志》,1909年第7期。]但仍无法解决急需之人,江苏教育总会便设立法政讲习所,以应社会所需。

  早年江苏学会时期,就已设立法政研究会,后改为讲习所。1906年5月,江苏学会应会员求学之需,在会内附设法政研究会,与会会员公推曾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法政班毕业的雷奋为讲员,并聘请知名人士或出国留学懂法政的人为名誉讲员,湖北候补道宋育仁等曾来讲授。[ 《江苏学会附设法政研究会》、《江苏学务总会为附设法政讲习所立案事上学部及督抚》,1906年4月11日、9月2日《申报》。]法政研究会的开办,提高会员对立宪等新事物的认识能力。

  1906年下半年,江苏学会附设法政讲习所,兼收会外之人。江苏学会对相关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学科:分政治、法律、理财、史学各门;修业期限:每日3小时,下午1时起,4时止,半年毕业;额数:定数60人;听讲资格:无论本省外省均须有会员相当之资格并须得到本会会员1人之介绍。”[ 《江苏学务总会附设法政讲习所广告》,1906年7月25日《申报》。]1908年,江苏教育总会强调,附设法政讲习所“专为养成政员及自治人才而为设立”,“意在普及而不在专门”。[ 《为附设法政讲习所江苏教育总会咨呈江督文》,1908年7月28日《申报》。]对法政讲习所的内容规定作了调整,“减少修业期限;注重地方自治,讲授宪政施行上必要之学科,为各地士绅养成咨议局议员及厅州县议事会议员之资格;上半期定于6月15日举办毕业,经干事员会议下半年续办一班。凡由各厅州县劝学所保送者入正额,每厅州具以2人以上,5人以下为限;外省2人及不由本厅州县保送之本省人,得上海各团体或本会会员及旧听讲员之介绍可入附额。均以年满二十岁以上不染嗜好能笔述讲义者为合格。”[ 《江苏教育总会附设法政讲习所广告》,1908年7月12日《申报》。]其中法政讲习所已将地方士绅作为宣讲对象。

  法政讲习所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官立法政学堂的不足,“广教育洵足辅官立学堂之不逮”,[ 《批准总学会设立法政讲习所》,1906年9月2日《申报》。]培养了一批法政人才。根据现有资料统计,江苏教育总会共办法政讲习所有三届毕业生,第一届毕业于1907年,有几百人,其呈报有案者为59人。第二届毕业于1908年,有79人。第三届毕业生有93人。他们或“呈明给咨赴东考察,藉便留学”,或“归任乡土义务或筹设讲习所”。[ 朱有瓛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行政机构及教育团体》,第286、287页。]民国初年黄炎培在江苏考察法政教育,发现仅上海、南京、苏州、镇江、清江5城市和聚集有15所法政专门学校,这种情况的出现不能排除江苏教育总会在其中的影响。

  第二、推动修改初等小学堂章程

  推动修改初等教育是江苏教育总会的配合宪政的又一项重要活动。清末颁布的“癸卯学制”,虽效法日本设计出近代学制的基本框架,但未及根据国情和兴学的实际进程修改完善。为了向清政府邀功,各地官吏竞相以举办学堂为新政业绩,不顾教育自身规律,急功近利地开办大量高等、专门学校,造成20世纪初年中国初等教育薄弱。1902年,梁启超即指出各省盲目追求开办大学堂和高等学堂而忽视中小学堂建设,违背教育发展规律,“求学譬如登楼,不经初设而欲飞升绝顶,未有不中途挫跌者”,呼吁“今中国不欲兴学则已,苟欲兴学,则必自以政府干涉之力强行小学制度始”。[ 梁启超:《饮冰宝合集·文集之九》1册,中华书局,1989年,第39页。]一些传媒认为,教育发展的症结不在高等学堂不多,而在蒙小学堂太少,不在专门学堂不能广设,而在普通学堂之不能认真。[ 《学务刍言》,1906年10月24日《申报》。]普通教育学程过长,中小学读经课程过多,影响了其他知识的学习,亦使家长视送子女到学堂读书为畏途。清末时期,在江苏的各项新式教育中,中等以上学校多居各省第二、三位,但小学堂的数目,则居第8位,小学堂人数居第六位。以江苏省人口居全国第三位,这种比例,显然太低。

  清延官员及朝野舆论大都认为预备立宽的进程取决于国民教育程度,因而基础教育成为举国瞩目的焦点,尤以大力发展小学教育为急务。针对《奏定学堂章程》造成的政府大力提倡新式小学,私塾反较学堂兴盛的矛盾现象,1909年春,江苏教育总会呈文学部,指陈小学年限太长,课程不当,“以江苏号称财富之区,凡小学生徒能毕初等五年之业而不为家族之生计所迫以致中辍者,尚属寥寥焉,其他贫瘠之省更复何望”;而课程“读经讲经之费时既多,中国文字之收效遂少;意欲保存国粹,而事实乃与期望相左,非经实验,良难逆料”,要求变通初等学堂章程,“节缩初等小学之年限,并变通其科目,以期强迫教育之渐可实行”。[ 《江苏教育总会呈学部请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1909年5月18日《申报》。]此时,预备立宪进程将普及教育优先提上议事日程,改革小学教育弊端的时机已经势在必行。1909年5月,学部奏陈《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折》,列举原“章程”中妨碍小学教育推广的要点,为:“经费多则立学甚难,课程繁则师资不易,读经卷帙太多不能成诵,国文时刻太少不能勤习。”针对性地提出将初小课程由8科改为5科,删去历史、地理、格致;必修科目减为3科,其余为随意科(即选修课);在五年制完全科之外,加设三年制和四年制简易科;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选择学制和开设随意课。[ 璩鑫圭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第544、545页。]上述变更删繁就简,给条件不同的地区办学留出余地,颁行后得到教育界的肯定。江苏教育总会得知学部变通初等小学章程后,又汇集各厅州县劝学所、教育会共同研究新章程。认为要简化初等小学堂的分级,以3年、4年为宜;应减少上课时数;将体操列为必修课等,这些建议反映了教育各界对于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的普遍看法。一年多后,学部考虑到,“五年完全科,既期限过长,贫民或穷于负担;三年简易科又为时过促,学力太觉其参差。”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再次奏请修改初等小学堂章程,统一初等小学堂学制,“一律以四年为毕业期限,并删除简易科名目,以符名实”;将初等小学一、二年级的每周学时由30时减为24时,第三、四年级每周学时由36时减为30时。[ 陈学恂:《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册,第767、768页。]但江苏教育总会对此并不满意,同年仍陈请资政院能够修改小学堂章程,虽未见具体成果,但江苏教育总会在清政府两次修改小学学制所作的努力,为推广小学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三、推行单级教授法

  实现宪政的基础是普及教育已成为清末朝野的共识,为此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正式建立中国近代学制;并废除科举制度,为普及教育的发展清除了一道严重的障碍,直接促进了各地新式学堂的发展。1907年,全国学堂及教育处所共37672所,学生1013571人; 1909年学堂及教育处所增至58896所,学生增至1626720人。[陈学恂:《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下册,第295、330页。]两年间,学堂净增21224所,学生净增613149人。这种增长的规模和速度在中国近代新式教育产生以来,是前所未有的。新式学堂的迅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教育实践中诸多新的矛盾。首先,新式学堂的大量创办使师资缺乏的问题非常突出,已有的校舍、教师及有关设备严重不足。其次是新式学堂开设的课程和科目远多于传统私塾、家学和官学。诸多课程的师资不仅有数量上的困难,更有质量上难以保证的问题。为克服和缓解师资与设备的匮乏并提高教学效率、发展普及教育这一课题,江苏教育总会将单级教授法视为教育改革的有力工具,首先倡导学习、研究、实验单级教授法,随之借朝野之力在全国广为实验和推行,对中国近代教学改革起了极大推动作用。

  单级教授法源于日本,是一种将年龄、程度不同的多个年级的学生在同一教育室内进行教学的教学组织形式。采用单级教学,一个教师在同一教室内可以为几个不同年级的学生讲授,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师资缺乏,校舍设备严重不足这一矛盾。

  1909年4月,江苏教育总会咨呈总督端方筹设单级教授练习所呈文阐述了设立单级教授练习所的理由,对此法的优点多有揭示:其一,便于穷乡僻壤推行义务教育,该地“筹款维艰”,不必多设课堂;其二,教员同时教授多年级学生,不必为几个学生、十来个学生亦得编班占教室而发愁。其三,教师少而效率高。过去是一个班级一个教师,现在一个教师同时教多个班级。其四,节省了建校舍、聘教师的费用。[ 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第5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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